销售商称换新车得加钱,消费者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销售员不主动告知车子生产日期
袁先生12月刚买的车,起保日期却是今年1月。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汪长福)叶女士夫妇今年12月份准备买车,在岛内金湖路的东风日产塞尔福专营店选中一款骐达,签了合同、交了1000元订金后,他们才发现车子是去年12月份生产的。
“这是放了一年的库存车,我们担心有问题!”日前,叶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他们不想要这部车,要求对方退还订金遭拒。23日,该专营店解释称,去年生产的车也是新车,车没问题,而且双方在合同里也没有具体约定车的生产日期,叶女士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不能退订金。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车时,大部分销售员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要购买的车子的生产日期,这种做法并不违规,已成行业潜规则。
新车一年前生产 消费者不想要
叶女士和丈夫袁先生都在厦门工作,因为上班需要,他们想买一部小车。
“听了朋友的介绍,我们看中了骐达。”叶女士说,今年12月13日下午,他们来到金湖路的塞尔福专营店,在销售人员的进一步推荐下,他们当天就签了合同,约定这款两厢骐达的裸车价是9.9万元,“当时就交了1000元的订金。”
袁先生表示,接下来就是办理保险、按揭等手续。很快,他们接到通知说按揭办好了,可以交首付。于是,16日那天,他们就去这家专营店准备交首付,“我们仔细看那份保险建议书的时候,上面的起保日期是写着2015年1月。”
12月买的车为什么起保日期是1月?袁先生说,他和妻子进一步询问销售员才发现,原来他们要买的这部车子,生产日期是去年12月,“放了一年的库存车,如果是放在室外风吹日晒的,车子内饰、轮胎等肯定会有自然老化的情况,这就相当于是旧车了,我们肯定不想要。”
得知这一情况后,袁先生夫妻俩决定不交首付,不想买这部车,同时要求该专营店退还订金。
合同没明确约定 车行不退订金
袁先生表示,他们在签完合同之后一个小时,打电话给销售员说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销售说去仓库找一下,然后也没有给我们反馈,要交首付的时候我们才发现问题。”
23日上午,记者前往金湖路的东风日产塞尔福专营店采访此事,该专营店的张先生则称,袁先生夫妇当时并没有说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如果有说的话,销售顾问也不会继续办理保险、按揭等手续。
张先生表示,袁先生准备买的那部车,的确是去年12月份生产,但是这部车子并不是去年12月份到店里,而是过了几个月才到,而且放在车库,有专门的库管员进行管理,并没有经过风吹日晒,车子本身没有问题,而且也没有上牌,不是旧车,而是新车。此外,那份保险建议书只是样本,不能以上面的日期作为投保日期。而且,双方也没有在合同里约定要什么时候生产的车。
因此,张先生建议袁先生夫妇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单方面违约的话,无法退还1000元订金。
不主动说日期 这是行业潜规则
记者走访几家车行发现,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询问车子的生产日期,销售员并不会主动告知。
“很长时间没有卖出去的车子,其实就是库存车,销售员在卖库存车的时候,基本上不会主动告诉消费者生产日期。”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车行不能卖生产超过一年的车子,如果车子长期放在室外遭到风吹日晒,对轮胎、车内装饰等部分的确会造成影响,“比如刚生产的车子轮胎可以跑6万公里,放了一年以后可能只能跑四五万公里,这对消费者来说的确有影响”。
日前,袁先生夫妇将此事反映给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打了个比方,如果商家销售的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还在卖的话,他们可以查处。不过,汽车并没有保质期一说,车行方面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是违规行为。
目前,双方仍旧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