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明确约定 车行不退订金 袁先生表示,他们在签完合同之后一个小时,打电话给销售员说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销售说去仓库找一下,然后也没有给我们反馈,要交首付的时候我们才发现问题。” 23日上午,记者前往金湖路的东风日产塞尔福专营店采访此事,该专营店的张先生则称,袁先生夫妇当时并没有说要三个月以内生产的车,如果有说的话,销售顾问也不会继续办理保险、按揭等手续。 张先生表示,袁先生准备买的那部车,的确是去年12月份生产,但是这部车子并不是去年12月份到店里,而是过了几个月才到,而且放在车库,有专门的库管员进行管理,并没有经过风吹日晒,车子本身没有问题,而且也没有上牌,不是旧车,而是新车。此外,那份保险建议书只是样本,不能以上面的日期作为投保日期。而且,双方也没有在合同里约定要什么时候生产的车。 因此,张先生建议袁先生夫妇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单方面违约的话,无法退还1000元订金。 不主动说日期 这是行业潜规则 记者走访几家车行发现,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询问车子的生产日期,销售员并不会主动告知。 “很长时间没有卖出去的车子,其实就是库存车,销售员在卖库存车的时候,基本上不会主动告诉消费者生产日期。”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这是行业的潜规则,因为没有明文规定车行不能卖生产超过一年的车子,如果车子长期放在室外遭到风吹日晒,对轮胎、车内装饰等部分的确会造成影响,“比如刚生产的车子轮胎可以跑6万公里,放了一年以后可能只能跑四五万公里,这对消费者来说的确有影响”。 日前,袁先生夫妇将此事反映给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打了个比方,如果商家销售的是食品,过了保质期还在卖的话,他们可以查处。不过,汽车并没有保质期一说,车行方面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是违规行为。 目前,双方仍旧各执一词,没有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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