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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是2014年款车行却给了前年的车 合同未写明引纠纷

2015-12-16 10:46:08吴海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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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买的库存车。

合同上的漏洞。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吴海奎)订购时,明明看中的是2014年款的车,提车时,却成了2013年生产的库存车。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认为自己被误导销售,但车行否认,双方各执一词。

订的是2014年款 车行却给了前年的车

陈先生想买一辆夏利N7作为代步车。他上网查询选中了2014年款1.3L手动尊贵型。

11月29日,他来到湖里一家4S店看这款车。销售人员说最近在清库存,这款车做特价,原价51900元,现最低价只要41900元,于是,他就决定,买!

当天,陈先生就跟4S店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全额付了车款。不过,合同里被称为“汽车身份证”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没有填写,也没有把车辆的生产日期告诉他,这也成了后面双方产生纠纷的一个根源。

12月9日,陈先生被通知去店里提车,却发现车子生产日期是2013年5月,已经整整库存了两年半。陈先生向4S店提出退车的要求,但4S店的人说,车子已经交完税,上了保险,挂了牌,不能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双方最终和解 4S店延长质保期

昨日上午,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4S店。相关负责人陈经理说,卖给陈先生的车,款式名称叫“1.3L手动智能节油尊贵型”,虽然是2013年5月生产的库存车,但各方面的配置都符合陈先生选车时的要求。

对于销售人员没有在《汽车买卖合同》上填写车架号和发动机号,陈经理解释说,这是因为车行要对库存进行合理的安排,先签订合同,再等信息员确定车架号,“这不是我们一家4S店这么干。”不过,陈经理也承认,这样做是不够规范。

昨日,4S店和陈先生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经协商,陈先生仍按照《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那辆2013年5月生产的库存车,不过,协议上说,“因车辆仓储时间较长”,4S店赠送陈先生两次车辆保养,并且对车辆核心总成件(发动机等)延长1年或者4万公里的质保。

>>提醒:

购买特价库存车

提车前要仔细验车

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出厂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不过,库存车并不一定不靠谱。如果经销商仓储得当,周期性地发动车辆,对车辆进行保养,车况也不至于有明显变化。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库存车时,提车前一定要仔细验车。首先,通过车辆铭牌上的生产时间,核对车辆的库存时间;其次,看外观,漆面是否有划痕、色差,轮胎有无损伤,钢制件是否腐蚀生锈,橡胶件是否老化;再次,检查发动机,启动时反应是否灵敏,运行时是否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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