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称换新车得加钱,消费者诉至市场监管部门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销售员不主动告知车子生产日期 袁先生12月刚买的车,起保日期却是今年1月。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汪长福)叶女士夫妇今年12月份准备买车,在岛内金湖路的东风日产塞尔福专营店选中一款骐达,签了合同、交了1000元订金后,他们才发现车子是去年12月份生产的。 “这是放了一年的库存车,我们担心有问题!”日前,叶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他们不想要这部车,要求对方退还订金遭拒。23日,该专营店解释称,去年生产的车也是新车,车没问题,而且双方在合同里也没有具体约定车的生产日期,叶女士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不能退订金。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车时,大部分销售员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要购买的车子的生产日期,这种做法并不违规,已成行业潜规则。 新车一年前生产 消费者不想要 叶女士和丈夫袁先生都在厦门工作,因为上班需要,他们想买一部小车。 “听了朋友的介绍,我们看中了骐达。”叶女士说,今年12月13日下午,他们来到金湖路的塞尔福专营店,在销售人员的进一步推荐下,他们当天就签了合同,约定这款两厢骐达的裸车价是9.9万元,“当时就交了1000元的订金。” 袁先生表示,接下来就是办理保险、按揭等手续。很快,他们接到通知说按揭办好了,可以交首付。于是,16日那天,他们就去这家专营店准备交首付,“我们仔细看那份保险建议书的时候,上面的起保日期是写着2015年1月。” 12月买的车为什么起保日期是1月?袁先生说,他和妻子进一步询问销售员才发现,原来他们要买的这部车子,生产日期是去年12月,“放了一年的库存车,如果是放在室外风吹日晒的,车子内饰、轮胎等肯定会有自然老化的情况,这就相当于是旧车了,我们肯定不想要。” 得知这一情况后,袁先生夫妻俩决定不交首付,不想买这部车,同时要求该专营店退还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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