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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解读十大危险驾驶行为 闯红灯被查处数量最多

2015-12-02 11:12:41苏丽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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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证驾驶

案例:11月15日13时许,吴某驾驶摩托车沿国道324线行驶,与王某驾驶的无牌助力车发生碰撞,王某及吴某受伤。事发后吴某驾车逃逸。经查,吴某无证、醉酒后超载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因为无证,吴某的安全知识知之甚少。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包括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照;没有驾照;驾照被注、吊销;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照;驾照被暂扣;驾照过期;持境外驾照在中国驾驶;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照驾驶民用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照;驾车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等。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容易出现危险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也不利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处罚:无证驾车罚款1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3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斑马线不礼让

典型案例:去年10月7日10时许,杨某驾驶重型载货作业车沿海沧区马青路行驶,至古楼村路口时,撞上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李某,李某当场死亡。经查,重型载货作业车遇斑马线未停车让行,且超速超载行驶。

交警提醒: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弱势群体,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故遇行人横过道路时,车辆应减速慢行、停车让行,不得与行人争道抢行。我国法律还规定,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在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违法时,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明年1月1日起罚款300元,记3分。

8、违占应急车道

典型案例:10月12日2 时许,一辆小车停在厦门成功大道枋钟路段应急车道上,民警上前检查,发现驾驶人赵某斜靠在驾驶座上,正用手机很投入地观看电影。经查,赵某将车停车应急车道上,是为了等待接应一辆从杏林过来的拖车,而后一同前往长浩路。

交警提醒:占用应急车道可能使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等严重后果。其次,加剧道路拥堵。车辆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了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将增加交通拥堵程度。应急车道还被当作车辆故障检修区或停车休息区,这样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处罚: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罚200元,记6分;桥梁、隧道罚款500元。

9、酒/醉驾

典型案例:5月10日23时许,黄某辉醉酒且无证无牌驾驶摩托车,载着黄某勇沿云顶隧道行驶,超速行驶进入云顶南路时,摩托车与云顶南路人行道的路沿石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失控撞上人行道灯杆,黄某辉和黄某勇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触觉、视觉会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延长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处罚:酒后驾驶非营运车罚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驾驶营运车罚5000元,并拘留15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罚1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照,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追究刑事责任(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营运车追究刑事责任(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拘役或有期徒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10、毒驾

典型案例:2014 年6 月,刘某因吸毒被厦门警方取保候审。但她不思悔改,竟在同年8 月取保候审期间,吸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途中与一辆重型牵引车相撞,而后又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刘某当场死亡。警方认定,刘某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无证驾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处罚:警告或罚款15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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