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将划定文化遗产保护红线 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

2015-12-01 09:52:08郭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亮点解读】

亮点【1】

划定文化遗产保护红线

【条例】: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拟定文物保护单位、涉台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及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等文化遗产保护红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及“多规合一”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解读】 “重点区域”的保护对象内容广泛,也许街区内的建筑并不是每一栋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它们所构成的整体环境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风貌。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从单个的文物建筑进一步扩大到“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历史街区,这种做法国外有先例,国内也有类似情况,但真正给重点区域画“红线”,厦门可是走在前列。红线的存在,会从建筑规划意义上真正让文化遗产有了独属自己的生存空间。虽然厦门的“重点区域”还未完全揭开面纱,但可以肯定的是大家熟知的鼓浪屿、集美学村等重要遗存都会包括在内。在重点区域划定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会特别关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遗迹。据工作人员介绍,“重点区域”的认定工作会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并经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评审,下一步就将制定重点区域红线图。

亮点【2】

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

【条例】教育主管部门应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当将闽南文化列入教学课程。

文化、民政等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应当开展闽南文化进社区活动,实施社区文化提升工程。

【解读】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语委办积极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活动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相结合,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结合。先期开展18所小学与10所幼儿园试点工作,现已推广到全市幼儿园、小学,范围扩大到厦门150所学校,并启动对初中生的闽南文化教育工作。其中,海沧区全区54所公办、民办小学、幼儿园全部纳入进学校工作。近期,闽南文化进社区工作正在建设试点,现闽南文化社区讲坛、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展演工作正在陆续进行。

亮点【3】

支持开展闽南语水平测试

【条例】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当将闽南文化列入教学课程;鼓励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选修课程;鼓励市属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闽南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课程。

支持市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开展闽南话水平测试工作。

【解读】闽南语是地方性语言,承载着这片土地上独特的文化积淀。它也如同一张名片,一句乡音轻易就让乡情昭然若揭。闽南人对这种语言的情感无需赘述,但会说闽南语的人越来越少也成为了这座城市的焦虑。为加大对地方性语言的保护,市文广新局组织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诸如南音、歌仔戏、高甲戏、答嘴鼓等用闽南语演绎的地方表演艺术,深入校园展演。近年来,在市教育局、市语委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各区教育部门、学校的推动下,“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逐步深入,越来越多孩子开始学习闽南语,针对外来人口的闽南语培训也频繁起来。为了巩固厦门人和越来越多的新厦门人对闽南语的热爱,这份法规除了继续倡导闽南语从娃娃抓起外,还特别明文规定支持闽南话测试工作,从专业角度给予闽南话热爱者认可,从而更好地为传播闽南话服务。

>>背景

8年实践中总结41条法规

早在2007年,文化部就宣布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也是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居于闽南的地理中心位置的厦门,开始期待一部相关法规来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2009年5月起,市文广新局组成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法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规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调研组采取实地考察、文献研究、访谈问卷等形式,在闽南地区、台湾地区等展开调研并形成相关报告。

参与法规调研和起草的市非遗专家组组长陈耕说,“2013年的时候我开始参与制定条例,从最初草拟的七十几条,到五十几条,再压缩到三十几条,后来又扩展到现在的四十一条。”在他看来,这“四十一条”之难得不仅在倾尽了诸多法律专家、闽南文化研究专家及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并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在厦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年建设实践中陆续总结出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