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花园的道闸设立后两次被砸毁,物业称是个别店家所为,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匡惟 江雨丰)经业委会同意,物业在沿街店面门口的公共用地上重新划定停车位,并设立道闸收费,却引发了店主的反弹。近日,本报市民热线接到多起投诉,店主对突然设立的道闸反应强烈,有围堵甚至损毁道闸的过激举动。对于上述问题,消防、警方、街道等单位和部门表示只能协调,管理上要靠物业。但物业公司普遍表示,没有执法权,管理只能靠沟通,但收效甚微。
【闹纠纷】
金盛花园
道闸两度被砸毁 最不满突然收费
11月17日,金盛花园的道闸第二次被砸毁。今年9月底,这个道闸就被砸过一次,小区内的监控显示,砸坏的道闸是沿街店面的一名店家所为。事后他们报了警,民警已立案调查。
店主郑先生说:“这条道路本来就很窄,店家要做生意,常在店门口装卸货物,设置道闸后,载货的车子根本没法进来,客户要来谈生意,车子也没地停,搞得我们非常不方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店家们最不能理解的是,小区十几年没收过停车费,去年换了物业后,就开始要设置道闸收费了。
业委会代表黄先生称,许多业主都反映,车辆停在店面门前时,常出现被剐蹭痕迹。黄先生认为,设闸收费是为了让大家有一个公平停车的机会,毕竟现在停车位非常紧张,“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有车位,但可防止店家拿固定物占位而不让业主停车的行为。”
小区物业杨主任称,他们曾请过城管、消防等部门,都指出这段不属于消防通道,是小区的公用位置,将那条小路划为停车区域,是经过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的。
集美天鹅美苑
二手车店主报复 车辆堵在道闸口
在集美天鹅美苑小区西侧店面门口,有一排停车位。今年8月份,经业委会同意,该小区在此处设立道闸,并对每个车位收取每月120元的服务费和使用费,但遭到店主们的集体反对,其中有车行将车辆停在道闸外,导致小区业主的车辆无法正常进出。
对于围堵行为,鸿鑫发二手车店主敖先生说,物业设置道闸之前未提前告知店主,店内的车没地方停,只好停在道闸边。“当初来这里开车行就是看中有停车位,现在却说只给我们一个车位,其余车辆要停到1000米外,这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意。”他告诉记者,如果同意给他三个以上的车位,他会缴纳管理费。
“我们早就公示过管理方案,并通知过店家了。”小区物业余主任向记者展示了小区地面车辆管理方案公示和通知的复印件。他说,由于小区地下车位不足,在不影响居民进出和不阻挡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才在小区地面划出车位,但也仅有30多个。余主任表示,这排店面中有4家车行,每家至少有10辆车,如果任由店主随意停车,业主车辆将无位可停,“所以才安排一家给一个车位。”余主任说,没想到几家车行轮流阻挡道闸,他们已三次报警。警方界定为恶意堵车,并给予店主三次警告教育,如果还有类似行为便会拖车。
【好做法】
大西洋海景城
一交房即进行管理 前期打“预防针”
大西洋海景城小区内有一排停车位,位于店面前10米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车辆规整地停靠在停车线内。这些车辆既有小区业主的,也有店主和到附近购物的顾客的。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停车场有地面车位65个,地下车位300个。如车位已满,道闸前的显示屏上会有提示。
小区物业谢主任表示,从1999年交房以来,该小区就设置道闸进行收费管理,物业提前给业主打了“预防针”,告知他们地面车位属流动车位,未购置地下车位的业主所停放的车辆,将按照临时停车计费;如车位已满,只能自己在外面找车位,或等待其他车主离开。“这也是小区内约定俗成的规矩,店主和业主都自觉遵守。这么多年下来,并未出现大的矛盾和纷争。”谢主任说。
在华侨海景城小区外,店面门前停车规范,店主并没有异议。
华侨海景城
任何车辆进出都收费 无人有异议
记者看到,在大西洋海景城附近的华侨海景城一楼店面门口有三排停车位,进出口处都设立了道闸。一名店主告诉记者,平时他也是自己找车位,回来晚了就停在小区外,基本上碰不到能停在自己店门口的时候。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赵经理告诉记者,小区自交房后就设立了道闸,任何人进出都要收费,“包括我自己停车,也是要收费的。”因此,虽然小区内也有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但无论店主还是业主,都未曾对道闸设置或缴纳停车费用而提出过异议。
【部门】
城管表示将尽力协调
执法需根据法院判决
湖里区建设局监管科的工作人员称,满足小区内部人员停车问题的,只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签字就可以设立道闸。而在管理方面,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小张表示,小区红线图范围内的公共地带作为停车场,只要物业预留出了消防通道,停车问题就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
湖里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纠纷他们只能协调,如果双方不接受协调可走法律途径,他们会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执法。
金盛花园属于江头街道管辖区域。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到场也只能进行协调。
而警方提醒市民,遇到纠纷类案件,民警只能起协调作用。如双方不愿接受协调,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根据法院裁决结果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租赁合同应该履行
但不能对抗业委会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业委会有权将物业共用部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包括将停车位收费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经多数业主书面同意,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施划停车位并制定收费标准。如果业主与商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停车位的使用有专门的条款约定,那么就要按合同条款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合同》不能对抗业委会或多数业主书面同意后规划停车位并制定收费标准。
鉴于商铺的出租人同时也是业主,徐律师建议,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店铺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针对经营二手车等特殊商铺,就小区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数量和计费标准专门约定条款,一方面尽可能为特殊商铺提供经营便利,另一方面合理收取的停车费最终也是归属全体业主,形成良性循环,避免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