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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车位突然要收费 店家反弹激烈堵出口砸毁道闸

2015-11-25 17:44:01匡惟 江雨丰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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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侨海景城小区外,店面门前停车规范,店主并没有异议。

华侨海景城

任何车辆进出都收费 无人有异议

记者看到,在大西洋海景城附近的华侨海景城一楼店面门口有三排停车位,进出口处都设立了道闸。一名店主告诉记者,平时他也是自己找车位,回来晚了就停在小区外,基本上碰不到能停在自己店门口的时候。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赵经理告诉记者,小区自交房后就设立了道闸,任何人进出都要收费,“包括我自己停车,也是要收费的。”因此,虽然小区内也有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但无论店主还是业主,都未曾对道闸设置或缴纳停车费用而提出过异议。

【部门】

城管表示将尽力协调

执法需根据法院判决

湖里区建设局监管科的工作人员称,满足小区内部人员停车问题的,只要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签字就可以设立道闸。而在管理方面,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小张表示,小区红线图范围内的公共地带作为停车场,只要物业预留出了消防通道,停车问题就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

湖里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此类纠纷他们只能协调,如果双方不接受协调可走法律途径,他们会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执法。

金盛花园属于江头街道管辖区域。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到场也只能进行协调。

而警方提醒市民,遇到纠纷类案件,民警只能起协调作用。如双方不愿接受协调,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根据法院裁决结果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租赁合同应该履行

但不能对抗业委会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业委会有权将物业共用部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包括将停车位收费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经多数业主书面同意,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施划停车位并制定收费标准。如果业主与商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停车位的使用有专门的条款约定,那么就要按合同条款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合同》不能对抗业委会或多数业主书面同意后规划停车位并制定收费标准。

鉴于商铺的出租人同时也是业主,徐律师建议,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店铺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针对经营二手车等特殊商铺,就小区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数量和计费标准专门约定条款,一方面尽可能为特殊商铺提供经营便利,另一方面合理收取的停车费最终也是归属全体业主,形成良性循环,避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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