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李春妮)随着“双11”临近,各种电商促销纷至沓来,网购一族也预备开启“血拼”模式。不过,从往年经验来看,网购热潮过后,一些消费者却遇到了麻烦——货不对板、虚假降价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针对“双11”可能出现的网购消费陷阱,昨日,市发改委发布了第四期消费价格提示,提醒您提防网购时可能遭遇到的价格陷阱。
市发改委提醒,一旦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被侵害,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12358价格举报中心投诉。同时,电商企业也应当主动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避免因价格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陷阱1
标价不清
表现:商品销售页标示加删除线的价格,这个价格通常是吊牌价、厂家建议零售价、线下实体店销售的价格等,与网络销售价格无关,但商家通常没有在网页明确告知消费者。
案例: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某品牌彩电,标示价格:¥3299.00,促销价¥2299。投诉人认为3299元的价格没有任何依据,因此向物价部门举报。
根据今年国家发改委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依照相关规定,这家电商企业已构成价格欺诈,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陷阱2
误导宣传
表现:商家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交易。比如宣传全网最低价、全网销售第一,或者在商品价格后面加注限时促销、即将涨价、限时打折等,与事实不符。
案例:投诉人反映,今年10月19日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家用静音智能除粉尘异味去烟味灭雾霾PM2.5除甲醛”的销售页面称,“仅限今日999”,实际上,到10月27日的这款商品的销售价格天天都是999元。商家这种行为属于“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涉嫌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陷阱3
虚构原价
表现: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通常会标示一个原价,用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作为原价的属于虚构原价行为。网购中比较常见的虚构原价的表现是使用图片形式标示原价,直接标示原价,或者链接到聚划算平台标示原价。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天猫“秋风起,风衣范”促销活动,在网页上宣传“某品牌双排扣收腰风衣原价2980 活动价2384”。投诉人购买后发现,该商品之前并无任何原价成交记录。
根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对没有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不能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该企业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
陷阱4
虚假优惠
表现:促销活动中,商家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这就构成虚假优惠。有些电商在订单信息的优惠栏内显示虚假的优惠金额,让消费者以为得到大大实惠。
案例: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淘宝店销售“某品牌知心安溪铁观音茶叶2014秋茶特级250克”价格168元,实际只需9.9元。投诉人购买后认为,商家在商品页面上标注消费者目前购买商品可节省的158.1元,但之前商家的实际最低销售价格为10.10元,这意味着,促销优惠实际仅节省0.2元,省158.1元是虚假优惠。
市发改委指出,商家行为属于“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涉嫌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陷阱5
模糊赠送
表现:网购中最常见的是模糊赠送,即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赠送的是抵用券及其使用方法,令消费者误以为赠送的是现金或无限制使用抵用券。
案例:投诉人看到某品牌化妆品在聚划算进行“某品牌玫瑰润色保湿CC霜滋润保湿润色”团购促销,活动主页写着“开团前50名免单”。投诉人花109元购买了一瓶,并与客服联系,确认自己排到第15名,可以享受免单。但实际上,所谓免单仅是赠送有条件使用限制的优惠券。
投诉人之后仔细察看了聚划算团购页面、天猫产品介绍页面、某品牌官方旗舰店首页和聚划算品牌团购页面,都没找到相关提示。
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价赠券或者积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条件,但却没有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因此价格部门依法对该电商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
国家发改委双11前发文
禁止电商使用
“今日特惠”等词
中新社11月3日电 “双11”购物节临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日前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要求禁止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提醒书》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书》明确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等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书》还明确,电商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诱导顾客购买。也不能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
此外,《提醒书》明确,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应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中消协发布测评报告曝光
电视购物乱象多
中新社11月3日电 2日上午,中消协在京发布《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报告显示电视购物领域乱象多:104款电视购物样品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体验中,超四成样品遭遇退货难;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九成多涉嫌违规宣传;送检样品118款,超一成样品的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测评结果还显示,卫视购物栏目购物发票和购物单据缺失严重,服务程序繁琐。58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中,有50款样品没有提供购物发票,33款没有提供购物清单、发货单或收据等购物单据。
此外,电视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隐忧。本次调查中,工作人员购买保健食品样品后,不断接到以电话或者短信进行同类产品或第二个疗程的推销,消费者明确拒绝后,仍受到骚扰。
此次测试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服装家纺、家用电器、锅具(非电器类)、珠宝、净化产品(非电器类)、助听器等类型中的中低价位产品进行了样品采购,并委托专业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本次调查共测试了118款样品,有17款样品的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