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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曾庆光 姚洁)双十一”带来的可观经济效益,为各大电商平台开启一扇利益大门,各商户对这种“优惠大酬宾”乐此不疲。利益之下,又滋生出新一轮购物节点——“双十二”。商家所谓的优惠就真的实惠吗?记者获悉,全市12315已受理“双十一”网购投诉近百起。在“双十二”即将来临之际,工商部门呼吁广大“剁手族”不要盲目跟风,要理性消费。
【案例一】
发货容易收货难
快递始终“在路上”
“双十一”当天,余女士在天猫商城的某运动专营店购买了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折后价格为389元。
余女士称,物流跟踪记录显示,该双鞋子11月14日已处于发货状态,但过去了10多天仍未收到。她多次与商家反映,商家却始终未给出解释,气愤之下她拨打了12315,要求商家予以赔偿。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卖家才表示,确实在14日为余女士发了货,但由于双十一前后为全国网购高峰期,物流业务非常繁忙,延误了运送时间。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理解,认为即使物流慢是卖家不可控因素,但卖家有义务为买家全程跟踪督促快递公司,及时向买家反馈并争取得到理解,卖家不该以不回复处理。
最终,卖家承认自身服务不完善,经协商,卖家愿意退赔货款389元及赔偿金(货款的30%,约120元),总计509元。
【案例二】
付款一周说缺货
别把优惠券不当“钱”
在“双十一”购物遇到麻烦的还有杨先生,他在天猫上的一家网店购买了1双鞋子,价格为69元。结算时,他使用事先领取的双十一红包13元和店铺优惠券50元抵扣了63元,自付6元。
这家店就位于我市塔埔东路。不过,等了一个多礼拜,商家却突然告诉他鞋子没货,并提供6款鞋子给予换货。但杨先生浏览后发现,商家提供的鞋子款式均没有合适他的号码,就要求退款。
商家却说,退款只能退还现金6元。杨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向工商部门求助,要求商家提供购买的鞋子,或者按鞋子价格退一赔一。
工商部门介入后,卖家表示,杨先生订购的鞋子确实没货,愿意提供更多等价款式的鞋子供挑选,后来杨先生终于找到满意的款式,愿意更换。
【案例三】
说好满额送礼品
一个订单拆成俩
裴女士也很郁闷。“双十一”当日,她上淘宝网购买了2个充气椅和1副手套,费用共计1043元。该网店网页宣传,单笔消费满999元即送价值499元背包一个,裴女士满心欢喜地准备向卖家申请礼品,却发现付款后原本一整个订单竟然自动生成了939.37和65.73元两个订单,导致其无法参与该活动。
该商家实际是厦门塔埔东路的一家电商。裴女士当即向该卖家反映,却得到回复说,参与该活动,需先将背包拍下,并支付一定的金额,待收到货后再申请退还该部分金额,但此条款并没有在商家的网页中体现,裴女士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背包的双倍价款。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无论商家出于怎样的考虑,既然发起优惠活动,就应将所有获赠条件清楚写入活动条例,让消费者知晓,否则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经调解,卖家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同意赠送消费者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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