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真的查不了吗? 调查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碰撞是,律师针对此事,引用《广告法》,认为其发布了虚假广告,应该予以查处;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认为被投诉人不明确,无法查处。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背后,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不同。 这张被记者多方验证,查明了确实存在虚假成分的广告单,在岛内多个小区的张贴栏上出现,还可能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这个虚假广告可能正在蛊惑着更多的市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大重要职责,便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可能的侵害时,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先考虑放下《投诉办法》,拿起《广告法》,给力地向虚假广告开炮呢? 查不查得了,或许只在一念之间。 【律师说法】 山寨通知 应按虚假广告查处 由此可见,所谓“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只是一家个人公司杜撰出来忽悠人的玩意,而且这家公司目前还无迹可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是虚构的主体。所谓的“通知”是广告者违法发布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他说,根据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等处罚。市民如果在此虚假广告的误导下,接受此服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广告者承担民事责任。 【部门回应】 无经营场所没法查 建议以诈骗报警 记者随即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出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指明其中第三章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该负责人表示,因记者无法提供引发上述“通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具体经营场所,他们无法查处。 他们还提出,从该“通知”上看,该行为属于诈骗范畴,建议记者向公安部门反映。 【同步】 《七斤芒果竟算十斤价》后续 塔头黑心芒果摊 遭查处 今后须缴纳诚信保证金 本报讯 (记者 汪长福 实习生马越)前天,来厦门旅游的杭州游客华小姐花费540元,在塔头中路一水果摊买了23个大芒果快递回家,可等她结束旅行到家后还没有收到芒果,给摊主打电话发微信均无人回应。昨日下午,滨海街道联合公安、城管、工商、社区等,取缔了这家不诚信的水果摊,查扣摊位上的遮阳棚及铁皮推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塔头中路沿街摆满了小摊,大部分是水果摊,每个摊位都把芒果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此前已有不少游客反映,在一些水果摊购买芒果后快递回家,摊主却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此前,本报也曾曝光这一问题(详见本报8月13日B03版报道)。滨海街道办综治办钟主任表示,接下来将联合多部门,依法取缔塔头中路的流动摊贩;或将划出指定经营区域,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同时,滨海街道将借鉴曾厝垵对水果摊的整治经验,所有芒果销售摊位必须缴纳1万元保证金,若被举报查实有不诚信经营的行为,第一次被扣罚5000元,第二次扣光剩下的5000元,并取消摊位经营权。 执法人员整治塔头“芒果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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