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新政,试行一年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程雯祺)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三项重要新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父母子女在厦买房、用于改造更新电梯,以及公积金账户转移更便捷。 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父母、子女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2015年9月14日起,厦门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造更新小区内老旧电梯。 本月起,职工在本市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本次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根据新政,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新政试行一年。 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出台这项新政,可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 无首次购房限制,不能用于还本息 据了解,这是厦门第二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 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一年,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新政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即: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但需要提醒的是,本次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只能用于支付父母、子女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当前厦门房价情况,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购房愿望,促进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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