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互贷”正在逐步落地。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黄博文)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不过,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厦门落地。 “异地互贷”流程简化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细则终于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泉州市民李先生在泉州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厦门工作,需要在厦门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厦门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泉州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在厦门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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