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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放宽 可用于父母、子女在厦购房

2015-10-09 07:32:40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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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过去,职工的父母和子女在厦门购买非首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使用;现在这一限制取消了。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更好地保障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厦门再次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的政策。新政试行一年,从9月14日正式开始施行。

9月14日后购房可提取

新政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购房时间在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3日之间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购房时间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备案或者交易过户时间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并非随意支取,提取时,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此外,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购房提取公积金新政只能用于支持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首次购房”限制

据了解,这次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在厦门并非首次。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但那时政策要求必须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相比2012年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不限第几套,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记者了解到,2012年旧政策施行时,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刚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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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取公积金

来改造旧电梯

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程雯琪)小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昨日记者获悉,该新政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估计,新政推出后,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厦门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记者观察到,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在此情况下,公积金该如何提取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除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外,还延伸至父母、子女,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即可以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另外,早在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厦门关于加装电梯的提取条件只对提取金额做出规定: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

公积金账户转移可由新单位盖章

对于一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个人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往往十分困难。而现在,这一难题有望得到解决,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据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事手续进行简化,有两大亮点:第一,原规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只能由原工作单位盖章;新规定增加了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第二,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公积金中心表示,厦门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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