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只因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苏小姐“招来”一场官司,还有一笔从天而降的“30万元债务”。近日,苏小姐被人告上法庭。 遭遇:莫名被起诉 天降一笔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告洪女士说,她手里持有的转账凭证足以证明苏小姐欠她30万元。 洪女士今年42岁,是一位富商的妻子,她起诉称,去年3月21日,苏小姐向她借款300000元,约定月利息6000元。同一天,洪女士向苏小姐转账300000元。 洪女士认为,这一笔转账就是借款,因此,苏小姐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归还她300000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但是,被告苏小姐答辩说,她和丈夫根本就不认识洪女士。洪女士起诉她欠款300000元并不是事实。 苏小姐向法官解释说,她曾把自己的银行卡和网银借给丈夫的妹夫徐某使用,而洪女士转账正是转到这张银行卡上。因此,苏小姐认为,该卡上的资金往来都是徐某与他人的资金往来,与她无关。 在法庭上,洪女士拿不出借条来。她也承认自己与被告苏小姐互不认识。 判决:转账凭证 不能证明借款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洪女士与苏小姐之间的借款关系不成立,苏小姐不用偿还30万元,因此驳回了洪女士的诉讼请求。 仅凭一张30万元转账凭证,能否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对此,法官分析说,本案当中,洪女士与苏小姐互不认识,也没有见过面,洪女士也无法提供借款协议等其他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 另外,苏小姐提供的反驳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并无经济往来。苏小姐收到转账款的银行卡实际系徐某在使用,这笔30万元的转账有可能是洪女士与徐某之间的经济往来。 而且,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却未出具相应借款凭据,此举也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借款关系不成立。 法官提醒,虽然最终苏小姐没有被判承担巨额债务,但这一场官司也反映出,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存在诸多隐患,储户应当引以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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