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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还将实施新行业基准费率

2015-09-24 18:00:48吴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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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将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标准都有提高。调整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市人社局将在国庆节后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据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月计发,自2005年起,每年根据厦门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适时调整,已连续调整了10年。今年6月,厦门公布了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从2013年的4655元/月增至5061元/月,增长406元/月。为保障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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