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将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标准都有提高。调整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市人社局将在国庆节后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据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月计发,自2005年起,每年根据厦门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适时调整,已连续调整了10年。今年6月,厦门公布了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从2013年的4655元/月增至5061元/月,增长406元/月。为保障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随之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 |
相关阅读:
- [ 09-21]卖保险不用考证了 厦门从业人员激增
- [ 09-15]有生育险就不发产假工资? 法官:只能免发三个月
- [ 09-07]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费 用人单位应参保并缴费
- [ 09-02]多缴的失业保险费 九月可自动冲抵或申请退费
- [ 08-26]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5领域 学校食堂鼓励投保
- [ 08-18]厦户籍老人免费投保意外险 要求60岁以上保险期限1年
- [ 08-13]闽四大领域责任保险提速 提供2.85万亿风险保障
- [ 08-12]8月12日起公安民警将拥有特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