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替母亲申请教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遭遇开证明难题 ■马巷学区相关负责人称是为防止有人冒领,派出所无奈帮忙开具 图片来源/网络 厦门日报讯(见习记者 林桂桢)近日,翔安马巷的黄先生拨打本报读者热线反映,他遇到了一道令人尴尬的“证明题”——父亲已过世,他替母亲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时,不仅被要求提供居委会开的遗属健康证明,还需要派出所开具的遗属健在证明。 “不是说派出所不开健在证明了吗?”黄先生很郁闷,居委会已证明他母亲“健康”,怎么还要派出所证明老人“健在”呢? 要领遗属补助 须开多份证明 黄先生的父亲生前是一所小学的教师,去年5月过世。按照政策,黄先生的母亲可以领到每月1000元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去年,他的母亲就申请了该补助。 该补助每年要审核一次,8月23日,黄先生收到一条短信通知:“证明材料应体现如下内容:遗属与已逝的退(离)休教师之间的关系;享受补助对象尚还身体健康;以上两项应具有村(社区)的证明,同时还应到派出所开具该遗属人还健在的证明。”并且,上述材料需要在8月28日提交,“逾期不交,视为该对象已不健在,遗属困难补助费从8月起停发。” 24日一大早,黄先生带着母亲来到居委会,开了一张盖有公章的证明,证明他的父母是夫妻关系,且她的母亲“还健在,身体健康”。但在马巷派出所,事情就没那么顺利了。他要开母亲健在证明的请求被民警拒绝了,原因是开具健在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范畴。 为开“健在证明”,老母亲急哭了 记者了解到,近日,公安部在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生存(健在)证明。 黄先生拨打马巷学区负责此事的一位蔡老师的电话,对方表示,一定要有派出所开的健在证明。眼看补助金可能会停发,黄先生的母亲在派出所都急哭了。 黄先生说,遇到同样麻烦的,并不止他一个人。当天在马巷派出所还有几个人也因开不到健在证明而急得团团转。他多次打电话与派出所有关负责人沟通,最终马巷派出所还是给他们开具了健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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