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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补助须开多份证明 证明老人"健康"还要证明"健在"

2015-09-03 09:44:21林桂桢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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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可免开“健在证明”

要另附户口页复印件

“公安机关没有证明一个人健在的义务。”马巷派出所的陈警官说,有关单位若需调查当事人是否存活,应亲眼核实,但此次为了便民,派出所还是为多名群众开了健在证明。

记者致电马巷学区负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的蔡老师,对方称要求提供健在证明,是为了防止受助对象过世、但家属继续领取补助金,“村(居)委会开证明比较随意,派出所开的证明效力大。这是上级的要求。”翔安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需要居(村)委会开关系证明、健康证明,派出所开健在证明,是为了避免冒领,“根据上级规定办事”。

记者了解到,8月26日,马巷派出所告知马巷学区,多人为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到派出所开具健在证明。马巷学区将该情况反映至翔安区教育局,后者表示可免去“健在证明”这一材料,但要另附户口页复印件。

【记者手记】

奇葩证明

暴露“懒政”思维

又见奇葩证明。要证明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是否存活,只需亲眼看一下、核对身份证就能搞定,有的单位却让当事人再到派出所开一张“健在证明”,这与之前媒体曝光的各种奇葩证明如出一辙——把本应亲力亲为核实信息的义务转嫁给当事人,“为人民服务”竟变成“为人民增负”。各种奇葩证明让老百姓跑断腿、磨破嘴,有关单位难逃规避风险之嫌——用各种证明把所有可能出现风险的口给堵上,出了事情,也不关我们的事!

此次事件中,在数名当事人在派出所碰钉子、派出所找上门后,有关单位才调整规则,免掉派出所的健在证明这一项材料,这暴露出有关单位存在的“懒政”思维。为什么不能主动采取便民措施,而非要如此折腾群众?值得深思。(见习记者 林桂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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