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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我妈"不需开证明 警方规范户口办理权限和时限

2015-06-19 16:38:55吴俊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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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 通讯员厦公宣)昨日,厦门警方发布好消息:即日起,涉及户政的多项公安业务,对于《居民户口簿》上有明确登记亲属关系的,以及人口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户口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再要求办理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供关系证明。换句话说,厦门市民办理此项投靠,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了!”

这四种情况免提供关系证明

【免证明条件】

《居民户口簿》上有明确登记亲属关系

或是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户口相关信息

父母投靠子女

第一种: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

解读:比如户口在南平的父母要投靠厦门成年子女,原本需要回到老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关系证明,再来厦门户政窗口办理投靠业务。如今,只要到户籍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得到明确亲属关系的,就可直接办理。不过省外的父母还是要返回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关系证明。

户口迁回岛内

第二种:对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迁移记录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

解读:比如A原本在思明,因为各种原因将户籍迁到岛外,如今A要回迁到岛内,公安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迁移记录的,不再要求A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

调动人员落户

第三种:对调动人员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解读:原本调动人员在落户前,都要带着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核对签章。如今当事人只要单位有集体户或者自己或者父母有在厦房产的,拿着集体户口的本子或者自家房产证件等材料,就可办理落户。

毕业生落户

第四种: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当事人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要求当事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解读:毕业季到了,这个新政对于准备落户厦门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谓是“及时雨”,不再需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拿着集体户口的本子或者自家房产证件等材料,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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