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集法宣)禁不住金钱的诱惑,黄某居然帮诈骗分子取款,结果因此入狱。近日,经集美区人民法院审判,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7月,黄某在安溪县龙湖车站附近闲逛,一名男子突然交给他一张银行卡并告知密码,让他到厦门找一台ATM机取钱,并答应给他一定的酬劳。黄某知道这笔钱来路不明,可想到酬劳就同意了。当天下午,他从安溪坐大巴来到集美,在一台ATM机上取出11800元,被警方当场抓获。事后警方调查发现,这笔钱是受害人上网寻找兼职时被骗的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持有他人银行卡及密码,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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