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他从安溪到厦门帮人取赃款,结果,取赃11800元,获刑十一个月。 黄某是安溪县人,今年44岁,几年前他就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三年半。据黄某交代,去年7月,他在安溪县龙湖车站附近,遇到一名陌生男子,对方交给其一张银行卡并告知密码,让他来厦门找银行ATM取钱,并约定在龙湖车站将取得款当面交给陌生男子。 于是,黄某当天下午就从安溪坐大巴到集美长途汽车站,并在附近找到银行ATM取出11800元。但是,因黄某形迹可疑,被巡逻到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原来黄某取的赃款系被害人于去年7月在深圳市家中上网寻找兼职时被骗的钱款,这些钱款通过外地帐户多次转账最终转到被告人取款的账号上。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追缴到的赃款11800元发还被害人。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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