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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欲涨租金故意注销收租账户 租客办提存打赢官司

2015-07-29 13:27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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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实习生 吴嘉慧 通讯员 集法宣)2014年7月,阿民遇上件怪事,两个季度2.7万元的租金怎么都转不进房东的账户里。阿民想起了房东之前提过涨租的想法,于是,他办理了提存。

几个月后,房东将阿民告上了法庭。记者从集美法院了解到,无理由拒收租金亦是违约,还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

如期转租金

发现房东账号注销

2010年,阿民相中了集美某店面,与房东阿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阿友将其名下的几个店面出租给阿民,租赁期从2010年至2016年。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租金4万元,第三年起租金每年上浮10%,直至合同结束。

一开始,双方的租赁关系还不错,阿民交租也非常准时。不过,双方关系2014年7月出现了变化。

2014年7月的一天,阿民如期往阿友的账户里转房租。结果,钱怎么也转不进了,显示账户已被注销。“之前都好好的,账户也没变,怎么会这样?”阿民很纳闷。

房东想涨租拒收租金

租户办提存

阿民称,钱转不进时就联系了阿友,可阿友却提出了涨租的要求。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阿民推测,就是涨租未果,阿友才想出了拒收这一办法。

阿民担心迟交租金影响自己经营,因此,为了交租金,阿民也是煞费苦心。2014年10月,阿民第一次向阿友邮递了《告知函》。可是,《告知函》如石沉大海。3个月后,阿民又邮递了《告知函》,要求阿友在收到函之后5日内与其联系,否则阿民将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因为迟迟未得到回复,阿民办理了提存手续。

房东告租户

输得底朝天

今年1月,阿友将阿民告上了法庭,称阿民没缴交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到2013年8月的时候,这个店的租金就涨到了每年12万元。”阿友称,按照交易习惯及房屋随行就市的做法,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他自己每年将亏损7万元。阿友还称,阿民将“二楼”占用,违反合同约定,属于侵占行为。阿民则认为,违法合同的恰恰是阿友,所谓的“二楼”不过是店铺夹层,签订合同时阿友也同意将夹层一并出租的。

经审理,集美法院驳回了阿友的所有诉求。并解释,阿友擅自将账户注销后,阿民已如期将应缴租金向公证处提存。提存符合法律规定,阿友应至提存部领取租金。

善用提存维护自身权益

房东为了涨租金,费尽心思想出让租户违约的“妙计”,不料却“坑”了自己。

集美法院法官向记者介绍,房东无理由拒收租金,视为房东违法合同约定。若租户反过来起诉房东违约,这位房东就会输得更惨。

幸亏租户懂得提存。法官介绍,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

据介绍,提存主要用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等情况。其中,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若提存后债权人未受领,达到一定时间,提存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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