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转租金 发现房东账号注销 2010年,阿民相中了集美某店面,与房东阿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阿友将其名下的几个店面出租给阿民,租赁期从2010年至2016年。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租金4万元,第三年起租金每年上浮10%,直至合同结束。 一开始,双方的租赁关系还不错,阿民交租也非常准时。不过,双方关系2014年7月出现了变化。 2014年7月的一天,阿民如期往阿友的账户里转房租。结果,钱怎么也转不进了,显示账户已被注销。“之前都好好的,账户也没变,怎么会这样?”阿民很纳闷。 房东想涨租拒收租金 租户办提存 阿民称,钱转不进时就联系了阿友,可阿友却提出了涨租的要求。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阿民推测,就是涨租未果,阿友才想出了拒收这一办法。 阿民担心迟交租金影响自己经营,因此,为了交租金,阿民也是煞费苦心。2014年10月,阿民第一次向阿友邮递了《告知函》。可是,《告知函》如石沉大海。3个月后,阿民又邮递了《告知函》,要求阿友在收到函之后5日内与其联系,否则阿民将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因为迟迟未得到回复,阿民办理了提存手续。 房东告租户 输得底朝天 今年1月,阿友将阿民告上了法庭,称阿民没缴交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到2013年8月的时候,这个店的租金就涨到了每年12万元。”阿友称,按照交易习惯及房屋随行就市的做法,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他自己每年将亏损7万元。阿友还称,阿民将“二楼”占用,违反合同约定,属于侵占行为。阿民则认为,违法合同的恰恰是阿友,所谓的“二楼”不过是店铺夹层,签订合同时阿友也同意将夹层一并出租的。 经审理,集美法院驳回了阿友的所有诉求。并解释,阿友擅自将账户注销后,阿民已如期将应缴租金向公证处提存。提存符合法律规定,阿友应至提存部领取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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