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为省水费物业在小区里打井 遭业主反对后停止施工

2015-07-07 09:08  吴海奎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事发湖里古龙居住公园,遭业主反对后,物业停止施工

■水利部门表示,私自取地下水属违法行为,且易损坏地基

小区内打水井的地方已被木板封住。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吴海奎 实习生徐小聂)嫌用自来水补给人工湖太费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竟打起了地下水的主意,请来施工队在小区内打井,已经往地下打了十米深。近日,家住湖里古龙居住公园的谢女士向本报读者热线反映此事,担心这样开采地下水,会导致房屋地基下陷。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物业说,遭到业主反对后,已经停止施工。

业主反映:小区里打井 抽取地下水

古龙居住公园位于枋湖片区,小区内有一处人工湖,维护成本的问题,让业委会和物业颇感头痛。

上月,业委会和物业在公共区域张贴了一张“温馨提示”,上面说:“因小区人工湖没有水循环和过滤系统,每年夏天,由于水分持续蒸发和水体营养化,湖水会变黄变黑。住户苦不堪言,物业能做到的是利用自来水换水清洁,但人工湖面积大,水体深,若日常维持水深(约1米)时储水量约2000立方,每次更换水的费用则为7000多元,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每年更换水的次数为一到两次,小区有500多户业主,这样看,公摊到每户头上水费并不算多,但还是有业主在叫苦。

怎么办?“温馨提示”里说:“为节约用水公摊,经业委会审批决定于近期在小区12梯侧北方向(即靠近人工湖的位置)取一口水井,取代自来水用于小区人工湖的日常用水,改善和提升人工湖景观效果。”

业主谢女士说,打水井的施工队从7月3日开始进驻。昨日,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人工湖的水已基本被抽干,在人工湖旁,有一块绿地黄泥裸露,谢女士说,这个地方就是打井处,井口已被木板封住,里面很深。

记者调查: 打井施工队 给钱就接活

对于在小区内打井,抽取地下水浇灌人工湖,谢女士表示明确反对。她说,一方面,抽取地下水是否有经过审批,不得而知,另一方面,打井的地方距离房屋也就七八米远,万一地基下陷,影响房屋安全,怎么办?

业委会和物业相关负责人说,这个取水方案在施工前已征求了业主的意见,业主没反对才开工的,本来至少要打80米深。开工打了10米后,有业主站出来反对,他们也只好要求施工队停工。对于打井抽取地下水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物业相关负责人说,反正水井已经不打了,就没必要回答这个问题。

记者以需要打井为由,咨询了两家打井施工队。记者自称住在岛内,需要在自家院子里打一口水井。其中一家施工队称,要打100米深的水井,大概需要1万多元,另一家的报价也差不多。当记者问说,在岛内打井有没有什么手续要办理时,两家施工队均表示不需要,只要给钱,就可以立即开工打井。

【案例】

无证取用地下水 一单位被罚两万

违法取水将受到怎样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今年4月,思明区滨海街道某用水单位在没有取得水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无证取用地下水,结果被市水利局罚款2.2万元。

【部门说法】

采地下水需审批 私自取水违法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根据《厦门市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在思明区、湖里区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厦门,对水资源的管理很严格。去年,我市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在城市公共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说,目前,思明区和湖里区非特殊用途的地下水开采,一般得不到审批。接下来,他们将联合市国土资源与房地产局,向市政府建议把思明和湖里列入地下水限采区。

根据水利局专业人士的说法,无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或地基下陷,并非危言耸听,因此,在开采地下水之前,通常要经过科学的水资源论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