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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社保年度缴费四大变化 独立个人缴费金额提高

2015-07-01 09:14:10香卉辉 陈宗贤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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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宗贤)新的社保年度,市民可能要多交钱了。昨日,导报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新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有四大变化。地税部门解读新社保年度缴费四大变化

变化一:独立个人缴费金额提高

其中,市民最关注的缴费金额今年将有所提高。7月起,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有提高。根据厦门市统计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0729元,月平均工资为5061元,比目前执行的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8.72%。

因此,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变化二:城乡医保涨10元

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提高。2015缴费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20元/年·人调整为130元/年·人。

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地税部门将在7月份(补缴期)继续扣费,医疗保险待遇从个人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开始享受。

变化三:失业保险少交钱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降低。具体来看,7月起本市户籍职工参保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在岗职工、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外籍管理技术人员、港澳台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中被认定为灵活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

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包括港澳台外来工、外籍务工人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

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从2015年3月起执行。7月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按以上费率直接计征。

变化四:缴费双通道

缴费途径实现双层保障。已办理“一卡通”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独立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地税部门未将代扣数据发送银行前,或“一卡通”扣缴社保费不成功后,均可通过地税网站“银联在线缴费”功能自行办理补缴,无需到地税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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