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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籍居民异地就业参保有变化 只能在当地参保

2015-05-12 11:11:22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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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陈宗贤)2015年度的社保申报开始啦!导报记者从厦门地税了解到,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5月10日开始,将持续至6月23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2015年7月起,异地就业的厦门户籍居民按规定只能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异地就业只能当地参保

2015社保年度是从2015年7月到2016年6月期间的保费,今年异地就业参保有所变化,自2015年7月起,异地就业的厦门户籍居民按规定只能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独立缴费的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新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需要提醒个人的是,每年7月起,独立个人的月缴费金额将根据社平工资有所调涨,请个人务必存足款项。

在职人员:未申报将上浮10%

在职人员的社保申报,需要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2015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5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6月24日至6月30日,通过地税网站办理职工参保的,无需再进行年度申报,地税部门直接以6月份的申报工资作为2015社保年度的申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年度申报,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退休人员按不同情况申报

由厦门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申报退休人员2014年度月平均退休养老金;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拨基数。

原享受厦门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厦门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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