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图/陈立新)楼市新政实施进入第四天,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有的新政还没落地,但房东们已经按捺不住,坐地起价,有的一夜便涨价7万元。 免税 “满两年”免营业税,自3月31日起实施 根据最新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但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则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3月31日起,“满两年”免营业税新政,在厦门已经实施。卖房者能否享受营业税免征新政,要看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出具的“收件单”上的时间。 对于“房产年限如何确定”,该局表示,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按厦国土房【2014】312号规定,即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按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上述各类住房的出售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件时间)为准。 房贷 二套房贷新政尚未落地,公积金新政尚在研究 楼市新政还规定,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但厦门多数银行表示,房贷具体执行政策,还需等待总行通知,目前仍执行二套房首付70%的规定。 此外,根据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新政落地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当中,目前公积金贷款仍实行原政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拥有房屋套数包括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中体现的本市住房套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下称“征信记录”)中体现的未结清贷款笔数,若住房证明体现的房屋与未结清贷款为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复计算。 当征信记录中无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征信记录中有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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