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陈先生遭遇经济困境找上高利贷,黄先生好心帮他做担保,将公司的轿车和5辆牵引车做抵押,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帮陈先生担保了60万元,可最后陈先生还不起钱,黄先生还被告上法院,要求将这6辆车过户。 湖里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车辆买卖纠纷,但法官从一些证据上发现背后是因高利贷引发的纠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放高利贷一方败诉,昨日败诉方提交了上诉状。 1 好朋友还不起钱 担保人被诉至法院 陈先生是一家电器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他向阿国(化名)借250万元高利贷,约定月利率4%。其中阿国提出需要有担保人和担保财产,陈先生向好友黄先生求助。 2013年7月,黄先生答应为好友担保其中的60万,两人在阿国的建议下,签了多份财产转让合同,其中包括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黄先生将名下的轿车及公司的5辆牵引车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阿方(化名),9月5日必须过户。 7月9日当天,阿国转账60万元给阿方,阿方又把这60万元转账给黄先生,以证明已经支付了购车款。7月10日,黄先生再把60万元转账给另外一人,然后该人又将钱转账给阿国。这笔钱的流转过程,都是阿国授意的。 结果到了还款的期限,陈先生没办法还钱,而黄先生也无力替他偿还,阿国几次催讨不成。阿方作为车辆的“买主”就向湖里区法院起诉黄先生,要求他将小轿车和牵引车过户,诉讼中他对借款一事只字未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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