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告 东南网2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房舒 文/图)受了工伤,老郑回家休养。没想到,休养期间,老郑突然猝死。家属与公司之间产生了赔偿矛盾。 男子工伤期间死亡 老郑是贵州人,生前在同安一家名为高时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上班。女儿郑艳回忆说,2014年9月1日,她接到家里人电话,说父亲上班时出事了,“在公司操作手动液压车运木架,经过一个下坡时,左脚受了伤”。 送到同安中医院,医生确诊是左外踝骨折,要住院治疗。从此,老郑就没再上班,出院后在家休养。 11月9日,老郑突然在卫生间摔倒了。郑艳说,只是谁都没想到,后果会那么严重,“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伴全身紫绀……”老郑当日被送医后死亡,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 赔偿金额僵持不下 女婿小王说:“我们怀疑老人摔倒是因为左脚受了工伤站不稳。”因此家里人觉得老郑的死跟工伤有关。 不过,高时公司并不认同这一点。昨日,导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人事负责人林先生。他表示,老郑受的工伤是左脚踝扭伤。虽然老郑刚入厂不久,但公司仍帮他垫付了医药费,也照常发放了工资。但是,老郑死亡后,家属又向公司提出需支付丧葬费用等赔偿,这让公司无法接受。“该我们负责的,我们会负责,但如果没有权威部门和明确证据能证明工人死亡与工伤有关系的话,我们无法答应家属的全部要求。”林先生说。 实际上,死者家属也只能提供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老郑左外踝扭伤的工伤鉴定。 郑艳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已委托了律师,提起诉讼。林先生也表示,接受对方的解决方式,届时公司会积极应诉。 |
相关阅读:
- [ 01-24]上班时出车祸身亡 家属获侵权和工伤双赔偿
- [ 01-08]工伤保险新政:外地企业在厦员工 不在厦申报工伤认定
- [ 01-08]《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今年7月起施行
- [ 01-04]工伤保险新规7月起实行 事业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
- [ 01-04]在厦建设工程项目须参加工伤保险 规定7月1日起实施
- [ 01-04]厦门工伤保险新规7月起施行 不同行业费率拉开档次
- [ 12-23]男子不满工伤赔偿怒泼汽油烧经理轿车 曾划伤经理
- [ 12-23]厦门:男子不满工伤赔偿 泼汽油点燃经理轿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