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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工伤赔偿怒泼汽油烧经理轿车 曾划伤经理

2014-12-23 15:49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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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高锦娜)男子上班受伤,不满公司的赔偿,拦下经理的轿车后泼汽油烧车。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王某在集美一家五金公司打工,今年2月,在加工五金件时不小心右手食指受伤。王某认为公司赔一点钱就想把他打发,随后多次找公司的李经理协商。双方还曾因此发生口角,王某持水果刀将李经理的手臂划伤,公司方面立即报警,王某被行政拘留4天。

事已至此,王某觉得再在这家公司打工没什么意思了,于是辞职。但王某对李经理仍然怀恨在心,又希望能多拿点赔偿款。于是,今年11月29日上午7点多,王某骑着摩托车在集美扶摇村的一条小路上等候,这里是李经理上班的必经之路。在这之前,王某做好了准备——骑着摩托车到加油站先加满油,再通过摩托车的油管漏出2瓶矿泉水瓶的汽油,放在摩托车座位下。等了一会儿,看见李经理开着车过来,王某骑着摩托拦住去路。王某喊道:“受伤的事情要怎么解决?”但李经理不理会他。

这下彻底激怒了王某,他拧开装着汽油的矿泉水瓶泼向车头。李经理察觉事情不妙,随即挂挡准备倒车。王某又掏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车头一下子就蹿起了火苗,李经理吓得马上打开车门,弃车往相反方向跑,随后报警求助。而王某也害怕得骑车离开了现场。

由于报警及时,火势随后被控制住,但车头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经鉴定,受损金额达1.7万余元。

当天中午,王某被民警抓获,表示很后悔。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检察官同时提醒,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有异议或是讨薪,应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可采用极端方式,这样往往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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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受伤害

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依据法律规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期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对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如果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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