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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厦门市委建议:政府购买服务 完善老旧小区设施

2015-02-05 09:14: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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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 整理)

提案摘要

针对当前厦门大部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的现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老旧小区公共部位设施整治建设;创造条件,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给予政策扶持;探索优化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模式,多管齐下,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目前,在厦门筼筜、梧村、开元、嘉莲、湖里、江头、杏林、集美等街道,尚有大量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建设的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单位的后期管理没有跟上,有近三成老旧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存在着种种隐患。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视老旧小区为“烫手山芋”,不肯轻易接手。

民建厦门市委的提案指出,目前老旧小区面临的困境是,老旧小区普遍出租率很高,许多业主长期不在老旧小区居住,因此,成立业主委员会面临着严重的主体缺位问题。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老旧小区收费标准处于最低档次,但现实是,老旧小区管理成本高,收费又低,物业管理公司难以获得正常的经营收益,公司运营难以为继。

这些情况都与“美丽厦门”的要求相去甚远,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旧小区的居民要求改善环境的呼声越来越大,整治与提升刻不容缓。为此,民建厦门市委建议,推广思明区鹭江街道的“60%+30%”模式,对老旧无物业住宅小区自治管理项目,即安装维护技防门、加固门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物理隔离等,由老旧小区业主自治小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给予总经费60%的奖补外,街道办再给予总经费最高30%的奖补。针对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建议在财政预算方面,设立老旧小区公共设施基金。采用政府财政投入大部分资金,业主缴交小部分资金,比例设置为2:1,即小区居民自己交1元钱,最多可以申请使用3元钱。

建议在规划和行政许可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且通过业主与物业公司形成契约关系,鼓励物业公司参与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获取收入;对于城市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则参照廉租房补贴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方式,通过业主申报、社区公示、政府审批的方式,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直接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加快成立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挖掘老旧社区的公共资源,通过经营性创收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如设立广告牌,增加停车位等,针对老旧小区位于厦门繁华市中心的条件,鼓励小区合理利用车位错峰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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