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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新政2月起实施 经销商价格可作核定依据

2015-01-30 10:16:40白若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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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实习生 邱赵胤 通讯员 肖雨)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车辆可按照发票价格计税,车辆退回经销商即可申请退税,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丢失的可以根据电子信息来补办……2月1日起,厦门市将正式开始施行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办理车购税将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利。

可按照发票价格计税

记者获悉,新规对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计算方式以及最低应税价格的核定方式进行了调整。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也就是常说的指导价格,新规中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也就是购车发票价格作为核定依据。

厦门国税工作人员称,缴纳车购税以车辆发票价格为准,针对的是少部分没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如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只有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库存超过3年、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等才能成为价格明显偏低的理由,而4S店所谓的促销、打折等都不能成为少纳税的正当理由。”国税工作人员说。

车辆退回经销商可退税

质量有问题、不能上牌、车辆颜色不喜欢……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你将车辆退回经销商,凭着退车红字发票就可以准予退税。这与原规定“因质量原因、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形”相比,退税的情形更加广泛。

据悉,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是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三是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符合以上情形的纳税人可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电子档案便利纳税人

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损毁丢失怎么办?据悉,以往纳税人需登报声明遗失才可补办。而新政实施后,税收档案电子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

据悉,从2月起,纳税人丢失完税证明后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联次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其电子信息、车辆合格证明进行补办。

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新办法》实施后,市民要警惕新一轮车购税退税陷阱,不要轻信退税通知,若有疑问,可直接到车购税征收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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