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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太低效将被收回 中小企业可入驻通用厂房

2015-01-29 07:21:04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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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太低效将可能被收回(资料图)

东南网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本岛将不再新批工业用地。目前,厦门已在岛外初步划定7大产业区,新增工业用地必须按照功能分区进行招商。

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戴敏女士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小企业可入驻通用厂房

《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的各工业园区应划定不少于5%的土地用于统建通用标准厂房,统筹安排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入驻,采取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的方式提供,租让期限不超过20年。用于出租的通用厂房应设定一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不过,市民黄首真担心,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为8~12年,而规划的工业园区中统建通用标准厂房,租让期限不超过20年。中小企业刚发展起来不久,20年期限到后又要面临搬迁,对企业的发展会不会有影响呢?

对此,戴敏表示,《实施意见》的第十七条已明确,年期届满前,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土地集约利用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太低效,可收回

低效工业土地盘活利用难,是厦门工业用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据悉,低效工业用地包括: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虽已竣工,但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群众对环保问题投诉强烈或排污强度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整改无望的。

戴敏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低效工业用地可通过自行整改、分割转让、协议收回等措施进行处置。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在收到认定通知之日起2年内,未能自行整改,也未申请空闲土地分割转让或采取其它措施盘活土地的,政府可以协商方式收回土地,退还原土地出让金并给予银行利息以及其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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