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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斑马线"分模式管控" 不礼让行人扣3分罚100

2015-01-20 09:26:40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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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

双向绿波管控 共5处斑马线

实施路段:莲前东路/洪莲路、莲前东路/洪文五路、莲前东路/前埔西路等路段斑马线,共5处。

具体做法:该5处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均大于500人次、距离交叉口250米以上。根据相关标准,增设交通信号灯,同时,把它们与沿线其他红绿灯路口融合成一个整体系统,通过配置关联的信号周期、合理的时间差,达到双向绿波的效果。

好处:配置合理时间差,让车流顺畅通过斑马线及交叉口。

模式3

不礼让行人抓拍管控 共3处斑马线

实施路段:卧龙路与莲前西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洪文与莲前东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前埔西路与莲前东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共3处。

具体做法:该3处斑马线人流量较少,采用安装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的管控模式。警方从规范取证和人性化执法考虑,还将对采集的执法证据图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准确判断车辆驾驶人有条件观察到行人进入斑马线且仍未依法采取减速、停车让行措施的,才予以处罚。

好处:基于车辆通行体验考虑,不进行信号控制,对不按规定停车让行或减速行驶的车辆(根据“道交法”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进行自动抓拍处罚,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空间。

案例1

货车超载超速 人行道撞死人

2014年10月7日10时许,杨某驾驶闽E33786号重型载货车沿海沧区马青路由厦门往漳州方向行驶,行至海沧区古楼村路口时,碰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经查,事故原因为重型载货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同时该车存在超载超速违法行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2

人行道未减速轿车撞伤行人

2014年3月3日13时许,驾驶人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着杏林西路在快速车道上行驶,至厦门电厂路段时,碰撞到沿着人行横道通过杏林西路的行人冯某,造成冯某受伤,之后冯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黄某驾驶轿车行经人行道未减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晨报记者陈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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