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交警对11处斑马线分模式管控 不礼让行人扣3分罚100

2015-01-14 10:57:07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周永宁)昨日,晨报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期,全市将以莲前西路、莲前东路为试点,尝试采取“路段斑马线分模式管控”,对斑马线未礼让行人的车辆加强管理。

据介绍,通过连续对现场行人过街的观察与路口的数据分析发现,试点路段莲前西路、莲前东路成功大道路口至前埔小学路段共有11处行人过街斑马线、5个灯控交叉路口,其中斑马线距灯控交叉口最近距离为180米,交通状况复杂。

针对路段斑马线的客观道路条件、人流量、车流量的大小,根据公安部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大于500人次的应进行信号灯控制的标准,厦门市交警支队将对这11处行人斑马线,采取“分模式管控”。目前,该措施还处于试运行阶段。

黄劲超 图

模式1

嵌入式路段斑马线管控 共3处斑马线

实施路段:莲前西路/金尚路东西两侧路段斑马线、莲前东路/云顶中路东侧路段斑马线,共3处。

具体做法:这3处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均大于500人次,距离交叉口250米以内,警方对此采用“嵌入式路段斑马线管控模式”,增设交通信号灯,把斑马线信号嵌入至相邻的交叉路口信号中联动运行。

好处:在交叉口非主方向车流放行时,绿灯放行斑马线行人通行,配以合理的放行时间差,使交叉口主方向车流放行时,车辆顺畅通过斑马线。

模式2

双向绿波管控 共5处斑马线

实施路段:莲前东路/洪莲路、莲前东路/洪文五路、莲前东路/前埔西路等路段斑马线,共5处。

具体做法:该5处斑马线人行高峰期小时流量均大于500人次、距离交叉口250米以上。根据相关标准,增设交通信号灯,同时,把它们与沿线其他红绿灯路口融合成一个整体系统,通过配置关联的信号周期、合理的时间差,达到双向绿波的效果。

好处:配置合理时间差,让车流顺畅通过斑马线及交叉口。

模式3

不礼让行人抓拍管控 共3处斑马线

实施路段:卧龙路与莲前西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洪文与莲前东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前埔西路与莲前东路交叉口路段斑马线,共3处。

具体做法:该3处斑马线人流量较少,采用安装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的管控模式。警方从规范取证和人性化执法考虑,还将对采集的执法证据图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准确判断车辆驾驶人有条件观察到行人进入斑马线且仍未依法采取减速、停车让行措施的,才予以处罚。

好处:基于车辆通行体验考虑,不进行信号控制,对不按规定停车让行或减速行驶的车辆(根据“道交法”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进行自动抓拍处罚,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空间。

案例1

货车超载超速 人行道撞死人

2014年10月7日10时许,杨某驾驶闽E33786号重型载货车沿海沧区马青路由厦门往漳州方向行驶,行至海沧区古楼村路口时,碰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经查,事故原因为重型载货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同时该车存在超载超速违法行为。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2

人行道未减速轿车撞伤行人

2014年3月3日13时许,驾驶人黄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着杏林西路在快速车道上行驶,至厦门电厂路段时,碰撞到沿着人行横道通过杏林西路的行人冯某,造成冯某受伤,之后冯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中,黄某驾驶轿车行经人行道未减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晨报记者陈小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