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抱养女婴两年没办收养关系 亲生父母设计抱走
2015-01-07 15:53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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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 猝不及防,亲生父母设计抱走女儿 去年年底阿辉离婚后,事情发生了变化。阿辉说,去年12月份,孩子的亲生父母提出要过来看孩子,理由是担心他带不了。阿辉无法拒绝,让他们和孩子见了面,“还好珊珊还不到2岁,还不知道他们的身份。”阿辉说。 看完之后,珊珊的生母提出想要把珊珊带回家抚养,遭到阿辉的拒绝。 去年12月27日,他们又过来看孩子,珊珊的生母再次提出,想把孩子带到海沧新垵的住处住一晚上,阿辉以孩子不适应为由再次拒绝。她又提出,不然由阿辉带着珊珊到新垵去玩。阿辉不好再拒绝了。 第二天,阿辉带着珊珊来到新垵,才坐下不久,珊珊的生母说要带孩子去买衣服,阿辉没有多想就同意了,他留下来和珊珊的生父泡茶聊天。直到中午12点多,珊珊还没有回来,阿辉急了,打电话过去,手机居然关机,他顿觉不妙。 珊珊的生父也给妻子拨电话,直到下午才拨通,珊珊的生母说,她已经带珊珊回江西老家了。 “一听到这话,我整个人都呆住了,没想到她居然用坑蒙拐骗的方法,把珊珊给骗走了!”阿辉说。 【事后】 伤心欲绝,一家人吃不下睡不好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阿辉不断给珊珊的生母打电话,对方总是不接。他只好转而求助珊珊的生父,对方根本不帮忙,反而说:“如果你愿意让珊珊回到我们身边的话,我们可以考虑给你适当的经济补偿。”阿辉断然拒绝。 后来,阿辉向海沧警方报案,但警方拒绝受理。理由是,没有任何证据能显示阿辉和珊珊之间是养父女关系,而曾先生夫妻是珊珊的亲生父母,也是法定监护人,孩子在他们身边没有任何异常。 “现在我的心都快碎了。”阿辉说,珊珊就是他家的全部,这几天一家人都吃不下睡不好,尤其是家中父母,一直念叨着这个孙女,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生父声音】 后悔当初同意抱养 他不适合独自抚养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珊珊的生父曾先生,他承认珊珊确实被阿辉收养过。“珊珊是我们计划外生育的,当时老大才3岁,家庭经济负担重,他提出想收养,我们也是考虑了很久才同意。”曾先生说,现在回想起来,一是后悔当初的选择,二是庆幸阿辉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至于为何又要把孩子抱回去,曾先生说,这涉及阿辉的个人生活。阿辉离婚后还经常外出喝酒,有时候白天带珊珊出门,自己下车办事,就把珊珊独自留在车内,用安全带绑在座位上,“他这个状态,肯定不适合独自抚养孩子”。 “我们抱走孩子的方法可能不大合适,但从孩子的成长角度看,孩子在我们身边是最适合的。”曾先生说。 曾先生说,现在孩子在江西老家,有妻子在精心照顾,阿辉尽可以放心。即使阿辉再找过来,他们也绝对不会让孩子再回到他身边的。 【律师说法】 收养关系没确认 就没有法律保障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阿辉和珊珊之间并不构成养父女关系,珊珊的法定监护人依旧是她的亲生父母。因为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要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此外当双方达成口头收养协议之后,养父母一方还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这样收养关系才算成立。 “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收养关系没有得到承认,阿辉和珊珊之间即使有养父女的感情基础,也没有法律保障。”郭丰说,另一方面,即使珊珊没有在亲生父母身边生活,法律上他们仍是珊珊的监护人,要抱回去再抚养也是可以的,不过得注意方式方法。 郭丰提醒有意收养孩子的市民,即使是和亲属的孩子达成收养意向,也要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备案办理收养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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