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来工因骨折入院植钢板 伤未好板竟已折断
2014-12-27 09:02 来源: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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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7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图)一外来工因骨折到医院植钢板,没想到伤势还未好,钢板竟然就断了。为此,外来工状告医院索赔5万多元。近日,集美区法院针对这起医疗纠纷作出判决,要求医院赔偿2万多元。 骨折植钢板 离奇折断了 外来工陈师傅今年已经年过五旬,在集美一家工厂打工多年。 去年年初事发当天,陈师傅在集美一家工厂上班时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左股骨干骨折,后被送到集美区一家医院就诊,医生为陈师傅做了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半个月后,陈师傅出院。 2013年3月底,陈师傅到厦门岛内一家骨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断端错位,钢板折断。” 陈师傅说,当天他被迫又返回安装钢板的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他为此接受了二次手术,并进行植骨手术。 一怒告医院 索赔5万多 “因为医生疏忽,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才造成钢板断裂的。”陈师傅说,医院的不当行为不仅对他身体上造成二次伤害,对他的精神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因为进行了二次手术,客观上也推迟了他的复原时间,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又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 为此,陈师傅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万多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近日,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法庭上,被告医院辩称,他们并不存在过错,因为造成钢板断裂存在很多因素,包括患者本身骨折的不稳定性,主观上过早用力,不正确的功能锻炼以及是否存在再次遭受暴力作用等。因此,陈师傅自身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医院赔偿2万多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赔偿陈师傅各项损失2万多元。 “医疗机构对患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判决认为,《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本案当中,被告作为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钢板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产品责任属无过错责任,产品销售者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主张免责,即使无过错的销售者,也应首先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法官还说,被告作为医疗钢板的销售者,在无法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被告在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钢板生产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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