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整治厦鼓海域十大措施公布
市渡口渡船整治办公室昨天介绍,整治厦鼓海域渡口渡船,将采取十条措施。 一、港口管理部门加快对前期违法渡船的行政处罚。对前期违法渡船,于12月18日发出处罚决定书。同时责令违法渡船经营企业3天内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原核发的水路客运经营许可。2015年年度核查中,被取消水路客运资质的公司所属渡船将自动失去船舶营运资格。 二、港口管理部门加强渡口渡船的现场执法。对违规载客上岛渡船将暂扣船舶营运证,责令立即停止营运活动接受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船舶营运证的违法渡船,将暂扣船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三、公安、边防部门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力量,参与现场执法行动,随船押运被暂扣的违法渡船,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四、海洋渔业、海事部门分别派出1艘执法船艇和相应执法人员,协助配合港口局海上巡查和现场执法。 五、公安部门加大对第一码头及周边社会闲散人员欺诈游客、拉客揽客、收取差价等行为进行查处。 六、海沧区政府做好辖区渡船收购整合相关工作,督促嵩屿码头船管站维护渡口秩序。 七、思明区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快艇整治工作,督促第一码头、黄家渡码头船管站维护渡口秩序。 八、轮渡公司加强对第一码头—嵩屿码头—内厝澳码头航线的现场宣传,引导第一码头附近区域的外地游客到轮渡第一码头客运站购票通过嵩屿码头中转上鼓浪屿岛。 九、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做好鼓浪屿上岛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十、港口部门和思明区对第一码头周边部分路段实施围挡封闭,设置出入口,对渡口作业区域实施封闭式管理。 另外,为填补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空白点,完善对渡船、快艇、游艇、港作船等小型船舶的规范管理,市港口局将组织专项立法调研,利用厦门市特区立法优势,推动小型船舶管理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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