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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中院发布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

2014-12-05 08:05:49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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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文/图)昨天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厦门中院为此举办公众开放日,并发布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

自醉驾入刑以来,厦门市的醉驾案件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在昨天中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导报记者了解到,总体上看,厦门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具有四大特点。一是醉驾案件收案数仍呈上升趋势。比如2011年5月至12月,各区法院醉驾案件收案数为168件,2012年为519件,2013年为1204件,2014年前11个月为1399件。虽然,一方面收案数的增长与公安机关开展治理醉驾专项行动、严格执法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另一方面也说明仍有不少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二是岛内醉驾案件发案数高于岛外。思明、湖里两个法院的醉驾案件收案数是全市法院醉驾案件的近一半。

三是被告人酒精度普遍较高。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每百毫升血液的平均酒精含量为170mg左右,远超80mg的醉酒标准,多数醉驾者酒精含量在100-200mg之间。

四是醉驾人员的身份比较多样。接受刑事追究的醉驾人员有务工人员、企业老板、教师、公务员等等。据介绍,最近厦门法院又针对两起公务员醉驾案件作出判决,这两名醉驾的公务员不仅获刑,同时也失去了公职。

危驾十大典型案例节选

典型案例1 逃避检查,从重处罚

2014年3月24日14时许,苏某辉无证酒后驾车从集美区后溪镇下庄出发,行至海翔大道正新立交桥路段时,遇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苏某辉为逃避检查,继续驾车往正新桥下逃逸,并逆向驶往前场村石厝方向,后被民警拦下。近日,苏某辉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法官点评 超载躲避,都要重罚

本案苏某辉的行为符合《意见》规定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2 醉酒太高,从重处罚

2014年4月7日22时许,蔡某斌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厦禾路二市路口时与前面的士发生追尾,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蔡某斌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87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肇事后,蔡某斌在车内睡着,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近日,蔡某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法官点评 酒精含量越高,判刑越重

法官说,本案被告人醉酒程度高,且造成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符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等从重处罚情形。

典型案例3 二次醉驾,从重处罚

何某祥去年6月份就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过一次。但是,仅隔两个月后,去年8月13日23时许,他又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仙岳路金林村黄厝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何某祥的血清检材酒精浓度为216mg/100ml。

近日,何某祥因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前科劣迹,被判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官点评 有前科,判更重

法官说,何某祥有酒驾的前科,再次醉驾,且不接受检查,根据《意见》“(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规定,应予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4 老外醉驾,一样判刑

朴某系韩国人,是韩国一家跨国公司派驻中国员工。

事发当天,朴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东明路中祥大厦前时,为躲避行人,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即又与路边的一辆的士发生碰撞,导致的士与第三辆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三车受损。

经鉴定,朴某案发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6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判处朴某拘役一个月。

法官点评 外国人醉驾,也难逃刑责

法官说,“醉驾”入刑以来,外国人在厦门市酒醉驾驶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系韩国人,其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给在厦门市的外籍人员带来现实警示意义。

庭审现场

酒驾者都竭力找理由

昨天是“宪法日”,厦门中院的审判法庭举行“危险驾驶审判”开放活动。导报记者在庭审中发现,酒后驾车的被告人都竭尽全力找理由,恳请法官从轻判决,都希望判缓刑。

场景1:打悲情牌 “孩子等过年,能否轻判”

“司法也有温度,法律也讲人情。不是我不愿意承担刑责,确实是一家老小还在等着我回家过年。”昨天,在法庭上,一个酒后驾车冲关的外来工说出了如此“高水平”的答辩。他打悲情牌,只是为了获得从轻处罚。

该男子姓袁,他向法官求情时还说,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而且,老婆刚生孩子,现在两个月大的孩子也需要他这个爸爸照顾。

经查,今年7月23日,袁某酒后驾车在厦门大桥收费站时,遇到民警设卡拦查,当时他强行驾车冲关,后来被民警拦下。经鉴定,他血液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属于醉驾。

之前,袁某被一审法院认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但是,袁某认为处罚过重,因此,近日他又上诉,恳请厦门中院从轻处罚。

但是,“悲情牌”最终没有起到效果。法官终审判决,驳回了袁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场景2:伪装自首 “开始没跑,民警来才跑”

“我也算是自首,因为酒驾撞车后,同伴让我跑,我都没有跑。”昨天,第二名受审的醉驾司机李某是一名公司经理,他试图以自首为由恳请法官轻判。

今年6月10日下午5点多,李经理醉驾撞车后,他的同伴还殴打了前往现场处理的协警。李经理是在同伴打人时,试图逃离现场,最终被民警追上抓获的。

昨天,在法庭上,李经理反复辩解说,他原本没有跑,也曾有过自首的打算。但是,厦门中院最终没有采纳李经理的辩解,认定他是在逃跑后被警方抓获,并非自首,因此,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他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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