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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家“宪法日”中院发布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

2014-12-05 08:05:49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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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 醉酒太高,从重处罚

2014年4月7日22时许,蔡某斌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厦禾路二市路口时与前面的士发生追尾,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蔡某斌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87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肇事后,蔡某斌在车内睡着,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近日,蔡某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

法官点评 酒精含量越高,判刑越重

法官说,本案被告人醉酒程度高,且造成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符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等从重处罚情形。

典型案例3 二次醉驾,从重处罚

何某祥去年6月份就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过一次。但是,仅隔两个月后,去年8月13日23时许,他又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仙岳路金林村黄厝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何某祥的血清检材酒精浓度为216mg/100ml。

近日,何某祥因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前科劣迹,被判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官点评 有前科,判更重

法官说,何某祥有酒驾的前科,再次醉驾,且不接受检查,根据《意见》“(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规定,应予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4 老外醉驾,一样判刑

朴某系韩国人,是韩国一家跨国公司派驻中国员工。

事发当天,朴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东明路中祥大厦前时,为躲避行人,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即又与路边的一辆的士发生碰撞,导致的士与第三辆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三车受损。

经鉴定,朴某案发时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6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判处朴某拘役一个月。

法官点评 外国人醉驾,也难逃刑责

法官说,“醉驾”入刑以来,外国人在厦门市酒醉驾驶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系韩国人,其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给在厦门市的外籍人员带来现实警示意义。

庭审现场

酒驾者都竭力找理由

昨天是“宪法日”,厦门中院的审判法庭举行“危险驾驶审判”开放活动。导报记者在庭审中发现,酒后驾车的被告人都竭尽全力找理由,恳请法官从轻判决,都希望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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