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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最令人讨厌交通陋习”出炉 滥用远光灯居首

2014-12-02 11:40:3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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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文/通讯员 蒋佑慧 记者 苏丽娜)今天是我国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加强市民的活动参与度,扩大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播度,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于11月初推出了“我最讨厌的十大陋习”微信评选活动,吸引了16256人次参与留言投票。截至11月29日活动结束,滥用远光灯、随意加塞、边开车边打电话、变道不打转向灯、行驶中乱扔垃圾、随意鸣喇叭、慢车占用快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超车、直行车占用右转车道等红灯等十大陋习“光荣”获选。市公安交管部门携手本报深度解读,提醒市民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

1、滥用远光灯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夜间行车,灯光是车辆的“眼睛”。驾驶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往往会给别的驾驶人造成视觉障碍,轻者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重则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夜间行车事故当中,约有3成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

在有照明条件的情况下,驾驶人应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即使在一些照明情况不好的路段,相对方向有来车时,应在150米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要是遇到对方违规使用远光灯,切忌“以亮治亮”,可使用变换灯光的方式以提醒来车,并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

[处罚标准]

1、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1分;

2、夜间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罚款300元。

2、随意加塞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随意加塞在车流量较大的早晚高峰时段、有红绿灯控的路口前尤其常见。不少驾驶人一见旁边的车辆与前车有缝隙,就加塞进来,贪图一时之快,希望早点通过拥挤路段或红绿灯路口。其实一旦有车变道加塞,后方车辆势必踩刹车减速,起码会造成路口5—10秒的通行延缓。如此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依次传递下去,甚至可以影响后面两三公里远的车辆通行,造成后面4—5辆车延至下一个绿灯通行。由此不仅没有变快,反而使车流速度变得更加缓慢了。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罚款300元。

3、边开车边打电话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注意力不集中是导致多种交通事故高发的最大原因,而开车打电话是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论驾龄有多长,驾驶技术有多熟练,每个人在驾车的过程中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倘若此时驾驶人正分神接打电话,临危处置能力就会有所下降,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开危险,增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处罚标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记2分。

4、变道不打转向灯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变道之前打开转向灯,就是为了提醒后方车辆“我车要变道了,请注意避让。”但不少驾驶人认为,这样打开转向灯做提示,后车可能会为了避免被“插队”而加速“堵路”,为此就出现了“打了转向灯反而难变道”的思维定式,所以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宁愿选择不开转向灯直接变道。其实,车辆应遵守规定按道行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变道,避免加塞。倘若必须变道,比如在可直行也可拐弯的路口前,就要提前规划行车线路,打开转向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变更进入自己所要行驶的车道内。

[处罚标准]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1分。

5、行驶中乱扔垃圾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行车时向车外扔垃圾犹如扔定时炸弹,尤其在正常跟车距离下,后车被砸中的几率很高,即使没有砸中,后车看见不明物体飞来,驾驶人也会下意识地躲避,可能猛踩刹车或打方向盘,极易发生事故。

据相关实验分析,如果扔硬物,容易损坏车漆、打坏车灯;如果是纸巾、报纸,容易贴在前挡风玻璃上,影响光线和视线;如果是玻璃制品,摔碎后容易扎破后车轮胎;如果扔烟头,不仅容易点燃周边的易燃物,更可能受气流影响砸在同一侧后窗上。倘若此时后车窗打开,烟头就会被卷入车内,后果不堪设想。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散物品,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记2分。

6、随意鸣喇叭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早在多年前,厦门就明令禁止机动车在岛内鸣喇叭,但喇叭声仍不绝于耳。尤其在车流量大的主干道上,沿街居民对此深恶痛绝。还有不少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人或行人,会被身后行驶的机动车喇叭声吓到,甚至从自行车上跌落下来。

其实,喇叭并不是想鸣就能鸣。根据规定,喇叭的主要功能是避险,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在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等紧急避险情节时,应减速慢行,并可鸣笛示意。而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使用喇叭时,也应符合要求——连续按鸣不超过3次,每次按鸣不超过半秒,喇叭音量不准超过105分贝。

[处罚标准]

1、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7、慢车占用快车道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高速公路、主干道上的快车道主要供快速行驶的车辆通行。然而开慢车霸占快车道的行为不在少数,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后面的车辆积压,影响整条道路的通行效率,甚至不少后车驾驶人不堪等待,绕开前车从右侧超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根据日常经验可见,慢车霸占快车道主要由驾驶人在行驶中打手机、新手随意开上快车道及部分驾驶人对道路不熟等原因造成。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3分。

8、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这本应是每个驾驶人都要遵守的常识,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总有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出现。据观察,占用应急车道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节假日或发生事故堵车时,驾驶人图一时方便,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二是在应急车道上停车休息。

根据法律规定,除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专业施救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应急车道内通行。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不能及时移至主路外不妨碍交通地点的,准许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但车后应按规定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记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9、违法超车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在一条车道上正常行驶,如果前面车辆行驶速度较慢,刚好相邻车道又有空闲,就变到相邻车道上,超越前车;若感觉这条车道又慢了,就再变一条……交警部门表示,短短几百米的路程,如此蛇行般的来回变道超车,看似加快了速度,其实并不能提高通行效率。而且很多驾驶人变道加塞时没有打转向灯的习惯,更容易因为抢时间,发生剐蹭、追尾等事故。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罚款300元。

10、占用右转道等红灯

讨厌指数:★★

[交警解读]

在没有设置右转红绿灯的路口,右转车辆经过路口时,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不受信号灯的管制适时通行。这样设计本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然而一些直行车辆却占用右转车道等候红绿灯,企图率先通过路口,给后方本应顺利右转的车辆造成拥堵。这样做除了驾驶人为一己私利,还有不少是由于对路况不熟。其实在每个路口前,交管部门都设立了醒目的车道行驶标志,驾驶人应注意观察,提前变更到正确的车道,避免占道行驶。

[处罚标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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