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下月起厦监控抓拍恢复扣分 轻微交通违法三种渠道处理

2014-11-28 08:54:3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轻微交通违法处理方式

上网处理

适用人群:持本地驾驶证、驾驶本地车的驾驶人

网址:12月1日起,网上处理入口将在厦门交警网开放。

提醒:            

1. 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2. 违法记录记分值为0、1、2、3分;3.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

自助服务机处理

适用人群: 省内驾驶人

地点: 各交警大队的业务大厅内,毗邻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

12月1日后将逐渐推广到岛内各个派出所。

提醒:            

1. 罚款金额小于等于200元; 2. 违法记录记分值为0、1、2、3分; 3. 驾驶证必须为车主本人;4. 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

窗口处理

适用人群:全国驾驶人

地点:各交警大队的业务大厅内。

提醒:            

如果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记录存在异议,那就得通过窗口进行申诉处理,同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也只能通过窗口处理。

厦门的113万余名驾驶员请注意,从12月1日起,厦门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正式恢复记分了。轻微交通违法有三种“消罚单”方式——上网处理、窗口处理、自助服务机处理。昨日,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的处罚规定和处理程序。

今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本报还将邀请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热线968820,为您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详细解答。

除了开放热线,我们的新媒体也为读者敞开大门——您可以在新浪微博上@厦门日报或关注本报同名官方微信并直接通过微信提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