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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通报交通违法扣分规定 违规使用灯光扣1分

2014-11-28 09:33:07马庆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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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记者 马庆伟 通讯员 厦公宣)从12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被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恢复记分。今日上午,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表示,依严重程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次性记12分项目: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客运车辆(公交车除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性记6分项目: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项目: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项目: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一次记1分项目: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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