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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梯井被锁电梯无处装 高龄老人上下楼靠家人抬

2014-11-29 08: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9日讯(导报记者 刘小冰 陈捷/文 陈巧思/图)一边是有电梯安装不了,价值16万元的电梯设备,堆放在小区空地上,风吹日晒已经一年时间。

另一边是年过八旬的老大爷和老大娘气喘吁吁地爬楼梯,多位老人要拄拐杖爬楼梯上下八楼和九楼。

近日,龙山山庄小区299号的几户高层业主状告低层的两户业主,指责他们霸占电梯间当成杂物间,导致电梯无法安装。

现场 老人上下楼 需要家人抬

前天,导报记者来到龙山山庄小区299号,目睹了张大爷的“艰难回家路”。

上下楼对已经85岁的张大爷来说,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自从几年前摔了一跤后,他的手腕和踝骨均有不同程度的骨折。现在,他上下楼都得拄着拐杖。

张大爷家住在8楼,他爬楼梯的速度很慢,需要一边用拐杖支撑,一边吃力地挪动双腿,两步才能上一个台阶。

住在10楼的业主潘先生的岳母今年也80多岁了,她腿脚不便,每天的行动都依赖着轮椅,在上下楼梯时,也必须有家人抬着她才行。

还有,住在7楼的一对夫妻年龄也挺大,都已经70岁左右了,老人们都说,上下楼“太不方便了”。

困境 电梯井被锁 新电梯闲置

据居民们介绍,莲前西路299号是龙山山庄3号楼其中一单元,1-3楼规划为车库,14户居民分布在4-10楼。开发商交房时,原本就有电梯,但因电梯故障及管理等原因,电梯从交房起就一直无法使用。

去年年底,3号楼299单元高层的住户主张修新电梯,设备也完成购置,无奈低层几户人家强烈反对,双方最终为此闹上法庭。

前天,导报记者跟随潘先生在299号楼走了一圈,看到5楼电梯井道门被一把挂锁锁住,“钥匙就在5楼住户手中,他们霸占电梯间,作为自己的杂物间”。而六楼的井道门上还写着“禁止安装电梯,否则后果自负”几个大字。

在顶层,有一台已经锈迹斑斑的电梯设备,搁置了十多年已经报废。而另一边,新买的电梯在楼下的空地上待了一年多了,外部的纸皮包装已经被腐蚀。潘先生说:“价值16万元,不能用真是太可惜了。”

对比 小区多幢楼 均已装电梯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龙山山庄多幢居民楼也存在和299号楼同样的问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有旧电梯无法使用。但是,除299号楼外,目前其余几幢楼均已顺利安装电梯。

据业主介绍,去年年底,这几幢楼的部分业主一起开了一个会,商量好由高层住户先出资安装电梯,然后,低层业主如果需要使用电梯,只需要分摊一小部分电梯使用费即可。

但是,唯独299号的低层业主反对意见最强烈。当这几幢楼高层住户采购的新电梯到位后,299号5楼的住户不同意搭建电梯,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为此,近日潘先生等4户高层住户将5楼的两户住户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清空电梯井道杂物,并不得妨碍新电梯恢复安装。

一审 三分之二同意 才能安装电梯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的低层住户不得再占用电梯间,要清空电梯井道,使之恢复畅通;但是,法院也没有支持原告立即安装新电梯。

因为,法院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换电梯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在14家住户中,同意换电梯的有效签名只有7户,因此,现在还不能装新电梯。

一审判决后,潘先生等人不服,近日又向厦门中院提出了上诉。潘先生等人认为,每幢楼原本就设计了电梯,现在只是修缮,并非新建,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

据了解,针对龙山山庄299号的电梯困局,此前,莲前居委会、龙山山庄物业管理服务处、莲前城管中队等部门都曾介入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

物业管理处表示,将电梯间上锁一事,他们会上门劝阻,但是,启用电梯一事,只能业主们自行协商。

声音

5楼住户:装新梯有隐患

前天下午,导报记者电话采访了5楼的两户人家。居民汤先生及其对门的张女士都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同意装新电梯。

五楼两户都说,以10楼为代表的几位住户没有征询所有住户的意见,只贴了一张告示就要装电梯。他们还说,担心电梯的管理和安全问题。高层住户找人装电梯,设计和施工是否规范?安装好了谁来管?出了事谁来负责?

高层住户:更换合情合理

10楼住户潘先生说,同一个小区,其他单元都已经按照同样的方案换新电梯,大家都遵从这样的方案,也没有出过什么岔子,所以,反对的人说再多的理由都只是借口而已。

“他们没有考虑老人家的身体,只想着自己的感受。”潘先生还说,电梯方案与低层住户的利益并不冲突:谁使用谁出钱,住得越高,承担的费用越多,不用电梯的住户就一分钱都不用掏。

律师说法

维修更换电梯无须多数业主同意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如果是加装电梯的,按照目前的规定确实需要取得同梯号2/3以上户数业主同意才可以加装,但是,如果仅仅是维修、修缮或者更换,则没有这个强制性的要求。

因此,在没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高层住户必须证明目前的行为不属于加装,而这个需要高层的住户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说有开发商的证明或者建设规划部门的证明,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目前双方已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应由法院来对高层住户要求的合法性作出最终的认定。

当然,在合法性之外,我们也应该理解高层住户要求的合理性,并真正去弄清楚不同意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因为在没有电梯的情况下可以占有、使用电梯间的原因,那么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非法占有使用公共部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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