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 三分之二同意 才能安装电梯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的低层住户不得再占用电梯间,要清空电梯井道,使之恢复畅通;但是,法院也没有支持原告立即安装新电梯。 因为,法院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换电梯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在14家住户中,同意换电梯的有效签名只有7户,因此,现在还不能装新电梯。 一审判决后,潘先生等人不服,近日又向厦门中院提出了上诉。潘先生等人认为,每幢楼原本就设计了电梯,现在只是修缮,并非新建,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住户同意。 据了解,针对龙山山庄299号的电梯困局,此前,莲前居委会、龙山山庄物业管理服务处、莲前城管中队等部门都曾介入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 物业管理处表示,将电梯间上锁一事,他们会上门劝阻,但是,启用电梯一事,只能业主们自行协商。 声音 5楼住户:装新梯有隐患 前天下午,导报记者电话采访了5楼的两户人家。居民汤先生及其对门的张女士都明确表示,他们不会同意装新电梯。 五楼两户都说,以10楼为代表的几位住户没有征询所有住户的意见,只贴了一张告示就要装电梯。他们还说,担心电梯的管理和安全问题。高层住户找人装电梯,设计和施工是否规范?安装好了谁来管?出了事谁来负责? 高层住户:更换合情合理 10楼住户潘先生说,同一个小区,其他单元都已经按照同样的方案换新电梯,大家都遵从这样的方案,也没有出过什么岔子,所以,反对的人说再多的理由都只是借口而已。 “他们没有考虑老人家的身体,只想着自己的感受。”潘先生还说,电梯方案与低层住户的利益并不冲突:谁使用谁出钱,住得越高,承担的费用越多,不用电梯的住户就一分钱都不用掏。 律师说法 维修更换电梯无须多数业主同意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如果是加装电梯的,按照目前的规定确实需要取得同梯号2/3以上户数业主同意才可以加装,但是,如果仅仅是维修、修缮或者更换,则没有这个强制性的要求。 因此,在没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高层住户必须证明目前的行为不属于加装,而这个需要高层的住户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说有开发商的证明或者建设规划部门的证明,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目前双方已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应由法院来对高层住户要求的合法性作出最终的认定。 当然,在合法性之外,我们也应该理解高层住户要求的合理性,并真正去弄清楚不同意部分业主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因为在没有电梯的情况下可以占有、使用电梯间的原因,那么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非法占有使用公共部分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