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怀)美好的七天国庆长假结束了,你是选择外出旅游,还是宅在家里,或是坚守工作岗位呢?如果在单位加班,让本报记者帮您算算如何领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吧。 2014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 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资报酬。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其他地市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政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能拿三倍加班费,不能补休。与其他地市不同,厦门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强调体面劳动,也就是由员工自己提出选择拿加班费或者补休,这样更人性化,能够更好地保证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力,同时也给企业和劳动者更多选择权。 加班工资应该领多少呢?据介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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