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16年旧规将“退役” 物业服务为何急需新规 一方面,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服务差;另一方面,物业又抱怨物业费收取难。这种物业矛盾近年来时有发生。 可以说,一旦出现这种局面,最终常常导致“两败俱伤”。物业管理、物业收费如何再规范,舆论呼声很高。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已历经16年多,在这期间,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原办法与法规、规范不一致的一些内容有必要进行修改。 以收费为例,尽管厦门在2008年又出台了《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业主的监督某种程度上得到加强,但伴随着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矛盾依然不少,急需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互信机制。 譬如,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个别业主交费意识淡薄;开发商在商品预售时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业主交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界定不清晰;由于缺乏监督手段,一些物业服务价格的投诉也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市物价局方面表示,物业服务收费关系民生,收费项目自然也应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和细化,“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市场可以决定的,也通过建立价格机制进一步引导市场竞争”。 记者观察 市长期待业主与物业“共赢” 经反复酝酿的物业服务收费新规,昨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几乎毫无异议快速通过。 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到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尽管只有几个字的变化,但这一针对物业服务与业主缴费等再规范的新规,在前期征求意见中不断吸取各界意见,也备受期待。 其实,在物业管理中,针对管理与收费的矛盾和冲突,市长刘可清亦深有体会。 就在市长刘可清最近的一次接待群众来访中,一女业主就前来向市长反映湖里双鲤新城一些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在这个小区,小区管理不到位与物业费被拖欠“僵持不下”,到底应先交管理费还是先办产权证,双方各执一词,一些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因此长期陷入恶性循环。 就在当时,刘可清随即就交代厦门市建设局局长林德志,要借这样的“小事”,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条例,将厦门各小区的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起来,“账目该公开的就要公开,物业要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时,业主也要换位思考,自觉配合物业各方面的工作”。 “政策施行后,只有业主、物业双方都从中受益、都满意,这才称得上是好政策。”对于这项新的管理办法,市长刘可清同样寄予厚望。 刘可清表示,一方面,要借这一新的管理办法,督促物业公司真正服务到位,把小区管理到位;另一方面,也要让业主支持物业管理,自觉缴交各项费用,共同把小区建设得更美丽。 相关新闻 借鉴“晋江经验”建成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晨报讯(记者易福进)昨日,厦门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9月29日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晋江现场会精神,部署厦门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最新要求上来,学习借鉴晋江等地的新型城镇化工作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注重科学规划、产业支撑、以人为本、节约集约、改革创新,努力建成全国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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