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厦门:原业主没交物业费 物业不让新业主装修房子

2014-08-26 09:13:17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业主指责物业人员曾在其屋居住

买下新房,本是件开心的事。可最近,刚买房的赵先生却一肚子火气,“要装修,物业却不让,还断我们的电!各方投诉,三个月却无任何成效,这算怎么一回事?”

物业为何不让装修新房?

今年年初,赵先生通过熟人,买下湖滨南路813号的一套房子。“房子是二手房,原业主大约是在2005年买的,一直没住过。”

随后,赵先生便前往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相关事宜。然而物业提醒他:“原业主还欠着我们物业管理费以及公维金等费用,共三四万元。我们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赵先生得知后,与原业主沟通,在付房子尾款时,预留了三万元左右,作为抵押。

接着,赵先生再去办理装修相关事宜。物业要求他签下一份保证书,内容大概就是物业管理处起诉原业主时,如胜诉或经过调解,原业主认可并认同金额超过三万元,那么赵先生就将原业主抵押给他的三万元全部交给物业管理处。“如果法院证实,原业主需要支付该金额费用,我们一定把这笔钱给物业。”赵先生爽快签下了保证书。

没想到,没两天物业就反悔了,要求赵先生把抵押的三万元交给物业管理处。“这怎么行?现在他们都没协商好,我要是给了,原业主不认,怎么办?”赵先生不同意。

“如果是这样,你也不能进去装修。”物业态度也很坚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