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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倒霉购房者交201万元后 才知自己是限贷对象

2014-08-21 09:0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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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因为逾期支付购房款,近日,购房者蔡女士被判赔偿31万多元的违约金。“我办不了按揭贷款,没办法全款支付。”蔡女士说,她是龙岩人,由于名下有别的房产,因此办不了贷款。而这个问题,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她,误导了她,她才决定买了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

购房时间是在三年前,当时,这套位于仙岳路一高档小区的房子成交价为401万多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子“分期付款”,蔡女士先支付一半的购房款,即201万多元。

另外剩余的200万元购房款,蔡女士要在半年内分两次付清。如果逾期付款,就要支付违约金。

蔡女士说,她原本以为自己虽然在龙岩有房产,但在厦门是首次购房,贷款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她买下房子后,办理贷款时,却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贷不到款,我哪里有办法短时间内筹集200万元的现金给开发商?”蔡女士说,因此,她付款时间就拖延了。

后来,在开发商的多次催讨之下,蔡女士又筹了一些钱,先后两次支付购房款给开发商,第一次她付了35万元,第二次她又付了50万元。但是,剩下的115万元购房款,她实在是筹不到了。

为此,近日拿不到购房尾款的开发商将蔡女士告上法庭。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蔡女士逾期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蔡女士支付剩余购房款115万元,还要赔偿违约金31万多元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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