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倒霉购房者交201万元后 才知自己是限贷对象

2014-08-21 09:0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因为逾期支付购房款,近日,购房者蔡女士被判赔偿31万多元的违约金。“我办不了按揭贷款,没办法全款支付。”蔡女士说,她是龙岩人,由于名下有别的房产,因此办不了贷款。而这个问题,购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她,误导了她,她才决定买了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

购房时间是在三年前,当时,这套位于仙岳路一高档小区的房子成交价为401万多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子“分期付款”,蔡女士先支付一半的购房款,即201万多元。

另外剩余的200万元购房款,蔡女士要在半年内分两次付清。如果逾期付款,就要支付违约金。

蔡女士说,她原本以为自己虽然在龙岩有房产,但在厦门是首次购房,贷款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她买下房子后,办理贷款时,却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贷不到款,我哪里有办法短时间内筹集200万元的现金给开发商?”蔡女士说,因此,她付款时间就拖延了。

后来,在开发商的多次催讨之下,蔡女士又筹了一些钱,先后两次支付购房款给开发商,第一次她付了35万元,第二次她又付了50万元。但是,剩下的115万元购房款,她实在是筹不到了。

为此,近日拿不到购房尾款的开发商将蔡女士告上法庭。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蔡女士逾期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蔡女士支付剩余购房款115万元,还要赔偿违约金31万多元给开发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