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 通讯员 胡晓牧)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近日调高2014年度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调整待遇的范围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以上三项定期待遇预计增发100万元,调整后全年发放总额858万元。此次调整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厦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至4655元/月,增幅278元/月。而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300元调高到1450元。为保障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利益,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会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部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本人工资偏低,且工伤医疗时间较长,导致此类人员的定期待遇水平偏低。为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必要设置伤残津贴的保底金额,具体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规定增发后的待遇水平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与伤残相应等级计发标准的百分比之积的,按下列金额计发。据统计,全市享受此次伤残津贴调整的人员为216人,全年增发58万元。 同时,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参照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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